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执法记录仪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执法记录仪项目
2. 项目编号:TGPC-2015-A-1342
二、项目内容
1. 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2. 合同履行日期:
3. 服务要求:提供所投产品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24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一般问题24小时解决,重大问题48小时内解决。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提供现场技术培训。投标人须提供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布线图纸和系统集成方案。投标人须提供详细、可行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选型方案、系统兼容对接方案。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就数据安全等信息签署保密协议。
三、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1月30日
四、定标日期:2015年12月21日
五、中标信息
第1包: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法记录仪300台等
1. 中标应商名称:武汉华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中标供应商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东信路创业街3栋401室
3. 中标金额:1,210,500元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门胜东、李新政、王利平、虞贵林、刘连勇、魏永继、冯立振(采购人代表)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林博宇
2. 联系电话:022-24538225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1包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156号
3. 采购人联系电话:贾金荣 27508685、18920298365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8
4.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61
5.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十、质疑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