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床架要求
1.3.1 床整体支承后水平偏差不得超过5 mm。
1.3.2 床架、床脚及折页各配件喷塑前需除油、除锈、磷化处理后再进行喷塑环氧树脂处理,颜色为本白,色相应均匀、漆膜应饱满、光洁、均匀、牢固,不得有露底、积粉、流挂、皱皮等缺陷。
1.3.3 床架、床脚100°~105°弯曲部位应规整,各配件表面应光洁,不得有毛刺、锐角。管材不得有裂纹。
1.3.4 折页与床架的螺钉连接松紧适度,不得过松或过紧,折页与床脚的铆合应牢固。铆钉应端正圆滑。
1.3.5 活动三节环经电镀锌及钝化处理。镀层应细致、均匀,不得有镀层粗糙、烧焦、起泡、裂纹、脱落等缺陷。
1.3.6 各冲压成型件应规整、边缘不得有毛刺。
1.4 理化性能
1.4.1 面料织物组织、规格、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1.4.2 配件的理化性能见表2。
1.4.3 各种线带断裂强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1.4.4 锦丝搭扣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配件理化性能
部 件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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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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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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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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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塑漆膜厚度,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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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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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塑漆膜耐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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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h膜层不起泡、不脱落,无锈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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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锌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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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镀层厚度, 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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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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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镀层耐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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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h主要表面无锈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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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组装
1.1.1 在床头装海绵枕一个用搭扣带扣合。
1.1.2 在床头面的贴袋内装塑料板一块,装入后用搭扣带扣合。
2 试验方法
2.1 材料检验
各种材料进厂后或使用前按相关标准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2 外观检验
2.2.1 检验条件
在天然散射光线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光线下进行,光的照度不得低于300lx(相当于40W日光灯下距离500mm处的光照度)。
2.2.2 检验方法
外观质量的检验以目视观感和手感检验。
2.2.3 颜色检验
主辅材料的颜色检验按GB/T 250-2008的规定,并与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样比照检验。
2.3 尺寸检验
成品尺寸的检验用精确度为1.0 mm的卷尺,床架、床脚外径、壁厚及各配件的检验用精度0.02mm的游标卡尺检验。
2.4 理化性能检验
2.4.1 面料织物组织、规格,性能指标的检验按附录B的规定。
2.4.2 喷塑件漆膜厚度的检验用精度0.02mm的普通游标卡尺检验。
2.4.3 喷塑件及锌镀层耐腐蚀的检验按QB/T 3826-1999的规定。
2.4.4 配件锌镀层厚度的检验按QB/T 3817-1999的规定。
2.4.5 焊接钢管抗拉强度及伸长率的检验按G/T 13793-2008规定。
2.4.6 线带断裂强力的检验按FZ 65002-1995的规定。
2.4.7 锦丝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检验按JSB 40.1~JSB 40.2-1993的规定。
2.4.8 瓦楞纸箱质量检验按GB/T4857.4-2008、GB/T6545-1998、GB/T2679.7-2005的规定。
2.4.9 压敏胶粘带检验按GJB 3840-1999的规定。
2.4.10 塑料打包带检验按QB/T 3811-1999的规定。
2.5 标志与包装检验
标志与包装质量的检验按6.1和6.2的规定。
3 检验规则
3.1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首件检验(见5.2);
b)质量一致性检验(见5.3);
c)验收检验(见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