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首件检验
3.2.1 检验要求
首件报样检验是在承制方按合同批量投产之前,由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确认承制方能否生产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检验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a) 首件报样检验,在首次投产前,承制方应持合同中签订的产品样品,到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履行报样手续,报样符合本标准规定后才能进行生产;
b) 首批产品检验,对承制方首次生产,或曾生产过,但已两年以上未生产的产品,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对首批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及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必要的项目进行检验。
3.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规定。
表1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合格判定条件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合格判定条件
|
首件检验
|
质量
一致性检验
|
验收检验
|
|
材
料
与
配
件
理
化
性
能
|
面料性能
|
按4.4.1的规定
|
符合附录B的规定
|
●
|
○
|
●
|
喷塑件漆膜厚度
|
按4.4.2的规定
|
符合3.6.2的规定
|
●
|
○
|
●
|
|
喷塑件膜耐腐蚀
|
按4.4.3的规定
|
●
|
○
|
●
|
||
配件锌镀层耐腐蚀
|
●
|
○
|
●
|
|||
配件锌镀层厚度
|
按4.4.4的规定
|
符合3.5.5的规定
|
●
|
○
|
●
|
|
焊接钢管性能
|
按4.4.5的规定
|
符合3.2表1的规定
|
●
|
—
|
○
|
|
线带断裂强力
|
按4.4.6的规定
|
符合3.2表1的规定
|
●
|
—
|
○
|
|
锦丝搭扣带性能
|
按4.4.7的规定
|
●
|
—
|
○
|
||
涤纶缝纫线
|
按GB/T6836—2007的规定
|
●
|
○
|
●
|
||
外观
质量
|
面料线带色相
|
目视检验
|
符合3.3.2的规定
|
●
|
○
|
○
|
配件外观质量
|
符合3.5的规定
|
●
|
○
|
●
|
||
成品主要尺寸
|
按4.3的规定
|
符合3.1的规定
|
●
|
●
|
●
|
|
缝制要求
|
目视检验
|
符合3.4的规定
|
●
|
●
|
●
|
|
产品标志
|
符合6.1.1的规定
|
●
|
●
|
●
|
||
产品标志印字
|
符合6.1.1的规定
|
●
|
●
|
●
|
||
包装
|
瓦楞纸箱
|
按4.4.8的规定
|
符合6.2.4的规定
|
●
|
○
|
○
|
压敏胶粘带
|
按4.4.9的规定
|
符合6.2.5的规定
|
●
|
○
|
○
|
|
塑料打包带
|
按4.4.10的规定
|
符合6.2.6的规定
|
●
|
○
|
○
|
|
包装标志
|
目视检验
|
符合6.1.2的规定
|
●
|
○
|
●
|
|
包装检验单
|
符合6.2.3的规定
|
●
|
○
|
●
|
||
注:●必检项目;○选检项目;—不检项目。
|
首件报样检验数量为一床,原材料及配件理化性能检验按实际需要抽样。
1.1.1 合格判定
首件报样检验、首批产品检验全部符合表3合格品判定条件,判为合格品。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允许修改后第二次报样,若仍不合格,判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首件报样送检中理化性能不合格,可第二次报样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判首件报样不合格。
1.2 质量一致性检验
1.2.1 检验要求
承制方应在生产过程中应对半成品、成品逐个检验。原材料及配件理化性能应周期性检验。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可依据每批次生产周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承制方的生产条件、在制品和成品质量进行检验。
1.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规定。
1.2.3 合格判定
产品全部符合表3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产品因有缺陷返修后经检验合格,判该件产品为合格品。
1.3 验收检验
1.3.1 检验要求
承制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批次,相对集中的向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报检。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
1.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规定。
1.3.3 抽样方法与数量
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检验数量为0.5%。原材料及配件理化性能的检验按实际需要取样。
1.3.4 合格判定
1.3.4.1 单件产品全部符合表3中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1.3.4.2 抽样产品全部符合表3中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单项性能不合格,允许第二次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验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2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