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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专用折叠床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3  

  3.2 首件检验

  3.2.1 检验要求

  首件报样检验是在承制方按合同批量投产之前,由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确认承制方能否生产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检验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a) 首件报样检验,在首次投产前,承制方应持合同中签订的产品样品,到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履行报样手续,报样符合本标准规定后才能进行生产;

  b) 首批产品检验,对承制方首次生产,或曾生产过,但已两年以上未生产的产品,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对首批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及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必要的项目进行检验。

  3.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规定。

  表1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合格判定条件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合格判定条件
首件检验
质量
一致性检验
验收检验
面料性能
4.4.1的规定
符合附录B的规定
喷塑件漆膜厚度
4.4.2的规定
符合3.6.2的规定
喷塑件膜耐腐蚀
4.4.3的规定
配件锌镀层耐腐蚀
配件锌镀层厚度
4.4.4的规定
符合3.5.5的规定
焊接钢管性能
4.4.5的规定
符合3.2表1的规定
线带断裂强力
4.4.6的规定
符合3.2表1的规定
锦丝搭扣带性能
4.4.7的规定
涤纶缝纫线
GB/T6836—2007的规定
外观
质量
面料线带色相
目视检验
符合3.3.2的规定
配件外观质量
符合3.5的规定
成品主要尺寸
4.3的规定
符合3.1的规定
缝制要求
目视检验
符合3.4的规定
产品标志
符合6.1.1的规定
产品标志印字
符合6.1.1的规定
包装
瓦楞纸箱
4.4.8的规定
符合6.2.4的规定
压敏胶粘带
4.4.9的规定
符合6.2.5的规定
塑料打包带
4.4.10的规定
符合6.2.6的规定
包装标志
目视检验
符合6.1.2的规定
包装检验单
符合6.2.3的规定
    注:●必检项目;○选检项目;—不检项目。
     1.1.1 检验数量

  首件报样检验数量为一床,原材料及配件理化性能检验按实际需要抽样。

  1.1.1 合格判定

  首件报样检验、首批产品检验全部符合表3合格品判定条件,判为合格品。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允许修改后第二次报样,若仍不合格,判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首件报样送检中理化性能不合格,可第二次报样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判首件报样不合格。

  1.2 质量一致性检验

  1.2.1 检验要求

  承制方应在生产过程中应对半成品、成品逐个检验。原材料及配件理化性能应周期性检验。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可依据每批次生产周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承制方的生产条件、在制品和成品质量进行检验。

  1.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规定。

  1.2.3 合格判定

  产品全部符合表3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产品因有缺陷返修后经检验合格,判该件产品为合格品。

  1.3 验收检验

  1.3.1 检验要求

  承制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批次,相对集中的向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报检。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需要可对产品进行破坏性检验。

  1.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规定。

  1.3.3 抽样方法与数量

  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检验数量为0.5%。原材料及配件理化性能的检验按实际需要取样。

  1.3.4 合格判定

  1.3.4.1 单件产品全部符合表3中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1.3.4.2 抽样产品全部符合表3中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单项性能不合格,允许第二次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验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2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关键词: 救灾专用折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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