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发达国家已建立了巨灾应急演练制度。德国联邦政府定期举办国家战略演练,日本每年开展内阁府防灾演练,美国定期举办所有联邦政府部门参加的联邦应急演练。这些国家通过建立巨灾应急演练制度,明确了巨灾应急演练领导和组织机构的职责,建立了巨灾应急演练的工作规程或指南,形成了以巨灾应急演练为载体的国家应急准备体系。
从这些国家开展巨灾应急演练的实践看,演练主题、内容和方式紧扣实战,演练过程组织周密,并且重视在演练中“查漏补缺”和总结改进,有效提高了联邦(或中央)政府部门、军队、公众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大幅提升国家应急管理水平。
比如,2003年以来日本中央政府每年在首相官邸举行所有内阁大臣参加的巨灾应急预案测试演练,假定的场景是其东海、东南海、南海三场地震同时发生,造成25000人死亡(其中海啸死亡9100人),毁坏建筑55万栋,从而为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的应对工作打下了基础。
继续提高救援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
从国际上看,消防力量在综合救援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我国的消防力量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近几年,公安消防主要工作正在由灭火向综合救援方向转变。地方政府正在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但我国的公安现役消防力量总数仅有17万人,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每万人配备消防力量的平均水平。8200万人口的德国,职业消防力量达10.5万人;1.27亿人口的日本,职业消防力量达24万人。
由于我国目前的现役体制,还面临有丰富经验的消防官兵退伍转业、消防兵征召愈发困难等现实问题,而我国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公安消防的职业化、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现行体制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安全服务需要。
因此,建议今后逐步改革现行消防管理体制,切实增强常态化的应急救援力量,逐步推进包括公安消防等力量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同时,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制度,统一调度消防、公安、医疗、武警等各种力量;尽快出台指导现场应急工作的相关指南和规范。
比如,要加快推进应急救援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制定指挥机构设置、物资调配、信息收集和研判、救援各部门的衔接配合、救援标识、警戒线划设,对进入灾区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相关标准或规范。
加强对民间救援组织的培训和管理
经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突发灾害,以应急救援为宗旨的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芦山地震中,志愿者也踊跃救援。但是,未经受专业培训的志愿者和民间组织,其自发行为也容易造成灾区救援秩序的混乱。
今后,我国可以加强基层社区自救互救组织的建设。加强针对民间救援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在培训制度、资格认证、装备建设、资金支持、应急合作机制等方面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促进应急管理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应急工作。
同时,加快制定针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比如,在巨灾应急救援指挥部专门设立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管理的部门或岗位。
还有,通过设立政府的专项资金、吸引企业捐助等形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培训的社会化参与水平,逐步构建应急管理全员培训体系。
必须认识到,应急救援、预警信息发布等应急管理工作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公众的公共安全需求也会不断变化和提高。面对社会转型、老龄化社会临近、气候变化影响、应急管理体制变革等一系列重大挑战,如何做好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巨灾的应急准备工作,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重大课题。(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