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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1    来源:学习时报
核心提示:荷兰政府在多年灾害管理实践中确立了应急管理的四大机制,即兼顾高效率与低成本目标、强调标准化与灵活性相结合、注重全面掌握灾情信息、突出事前风险管理。

荷兰政府在多年灾害管理实践中确立了应急管理的四大机制,即兼顾高效率与低成本目标、强调标准化与灵活性相结合、注重全面掌握灾情信息、突出事前风险管理。

兼顾高效率与低成本目标

实施应急管理最优成本策略,充分考虑防灾减灾成本与收益关系,尽量减少灾害应对投入,节约政府财政开支,这是荷兰政府应急管理实践的重要特点之一。荷兰政府没有设立专门从事灾难保护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医疗急救、警察、消防、红十字会等在非应急状态下为公众提供社会服务的部门是荷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主要力量,由于这些部门在常态下所从事的例行工作同在非常态下所从事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活动基本相同,从而能够保证应急状态下由富有经验的人员从事救灾工作,保证了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高效率。灾害管理低成本策略还体现在荷兰政府一般不会储备日常状态下不使用的应急装备设备,这些装备设备更多地分散在个人或者私人企业。如果突发事件应对中出现应急力量不足、应急装备匮乏等情况,政府可以求助于私人公司或者军队,如荷兰的某些化工企业内部专门设有企业消防队。荷兰内政部与国防部之间签订协议,规定政府申请援助时应该遵循先私人后军队的顺序。

为保证灾害应对高效率与投入低成本的目标,荷兰政府注重同周边国家开展应急管理合作。位于荷兰边境的很多地区,政府部门的应急力量有限,只配备较少的应急装备,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地方政府可以按照事先签订好的协议向邻国申请灾害救助。

强调标准化与灵活性相结合

标准化是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荷兰政府注重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权限与流程,明确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荷兰内政部制定了协调区域事故管理程序(GRIP),该程序作为荷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标准与规范,为各个应急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所使用。

从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出发,GRIP共分为五级,各个级别的处置程序、指挥机构、指挥长人选都有明确规定。如GRIP0规定了各个部门日常事务的操作程序,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特殊的协调机制;而GRIP4规定当突发事件的影响超过一市的范围时,省长会立即启动省级协调中心(PCC),受影响城市的市长仍然可以在自己的辖区内担任首席指挥官,但省长有权对市长下达命令。只要突发事件没有影响到其他省份,省长就可以一直发挥协调作用。如果突发事件波及了其他省份,内政部长就要承担起协调作用,并有权力给省长下达有关命令。各类、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都依照GRIP来完成,体现了应急管理的标准化,同时,根据突发事件造成影响的情况,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其响应级别、指挥机构、协调人员也不一样,从而保证应急管理具备一定的灵活性。GRIP在荷兰应急管理实践中已经使用10年,实践证明这一体系将应急管理标准化与灵活性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此外,荷兰应急管理灵活性还体现在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灾害实施特别处理程序,如核电厂、核燃料等所引发的突发事件,直接由国家层面进行处理。

注重全面掌握灾情信息

灾情信息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是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基础,是领导者进行决策指挥的重要依据。由于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性等特征,在灾害到来时,每个人、每个机构所掌握的信息量不同,灾害信息较为分散凌乱,为整合多方灾情信息,荷兰在国家层面和安全区层面共同开发国家危机管理系统(LCMS)。LCMS全面整合所有关于灾情的信息描述,根据信息来源的不同建立起合理的信息结构,对各类信息进行比对以保证对灾情的完整描述,构建灾情信息数据模型,对突发事件发展演变趋势进行模拟与预测,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在电子地图上对各类灾情信息及突发事件演变趋势预测加以展示,增强灾情信息的可视化。参加救援的所有部门都有权进入LCMS中查看灾情,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只需根据需要查看现场情况,而市长或者负有政治责任的领导必须通过LCMS掌握突发事件整体情况,据此做出决策指挥,并向公众或媒体发布灾情。目前,LCMS已经覆盖荷兰一半数量的安全区,该系统构建了灾情信息共享机制,能够保证灾情信息尽快到达指挥部,保证有足够多的信息来进行灾情研判,为决策指挥提供重要支持。

突出事前风险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近年来荷兰等欧盟国家尤其重视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工作。荷兰于2009年10月发布了《荷兰国家安全战略下情景、风险评估与能力的综合运用》,作为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害规模两个维度衡量风险水平,将各类风险置于同一张风险矩阵图中,并基于地理信息技术绘制风险区划图。该方法认为风险事件可能会对荷兰的领土、人口、经济、生态环境、社会与政治五个领域造成损害,通过对每一领域分设相应的衡量指标,对每一指标设定五个等级并确定不同等级的界限值,从而分析风险事件对该指标可能造成的损害等级,最后将所有指标的损害等级进行加权汇总,确定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总水平。同时,该方法规定了如何确定不同类型的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于有历史数据作为支撑或有历史事件作为参考的风险事件,可以依据历史数据或历史事件来确定其发生的可能性;而对于无依据可循的风险事件,则从突发事件的引发机制出发,区分有意行为与无意行为导致突发事件两种情形,分别运用图解法确定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依据这一方法,荷兰对国家层面的各类风险进行了分析与评估,形成了 2008年国家风险矩阵图。

荷兰于2009年发布了《区域风险评估国家准则》,作为指导各安全区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描述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价的方法,并阐述了如何将风险评估结果应用于政策制定。从2011年开始,荷兰依法要求全国从安全区层面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工作,目前24个安全区已经决定实施《区域风险评估国家准则》这一方针,为保证区域风险评估的可比性以及区域风险评估与国家风险评估的关联性,各安全区基本上统一采用荷兰中央政府所发布的风险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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