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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应急专家队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核心提示:按照我国现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环保部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有预警报告、现场监测、处置建议、事后评估,而这4项职责都需要环境应急专家参与开展相关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当中,环境应急专家的作用十分重要。

按照我国现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环保部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有预警报告、现场监测、处置建议、事后评估,而这4项职责都需要环境应急专家参与开展相关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当中,环境应急专家的作用十分重要。

2009年,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对环境应急专家的遴选、聘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部分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并遴选聘任了一批专家。但据笔者调查了解,一些省级或市级环保部门出台的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基本沿用了环境保护部的管理办法。如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样,各地内容基本一致,很少有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和要求。

环境应急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用最短的时间将污染损失减至最小,将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这就要求必须尽最大程度发挥各部门、各环节的作用,包括应急专家的作用。那么,如何以最有效的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专家的作用?

一方面,必须明确管理的基础条件。首先,明确管理层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时效性和急迫性,国家、省、市三级环保部门应根据各自管理范围与工作职责的区别,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专家管理办法。区县一级环保部门则要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特点决定是否聘选环境应急专家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其次,明确管理体制和机制。应明确环境应急专家管理机构与职权、指挥程序与责任、聘用专家资质与岗位要求、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等,这是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体制是否有效建立,将直接决定机制建设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从而决定突发事件处理结果的优劣。

第三,明确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服务对象实质就是辖区内的风险源和敏感源,也就是加害方与被害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而管理对象则不仅仅包含处置事故所需的如消防、安全生产以及相关工艺等方面的专业人士,还必须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卫生、教育和新闻宣传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其作用是当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其他次生影响出现时,可以提供及时有效的建议,便于事件解决而不留后患。

另一方面,必须解决环境应急专家使用难的问题。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对环境应急专家的基本要求是必须能够联系得上、出得了建议、到得了现场、指导得了救援、参与得了处置和后评估。如何调度环境应急专家并使之在第一时间发挥有效的作用,是决定事故处理胜败的关键。在战场上,冲锋陷阵的不仅仅有意志坚定、理想崇尚的战士,也有被督战队逼上前线、不得已而为之的士兵。突发事件实际上就是和平时期的战场,每个人可能都会面临生死的考验。特别是在如今的市场经济、商品社会时代,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在现场参与处置,现实中就有个别应急专家在接到赶赴现场通知时百般推脱的情况发生。

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一是严格把关。在平时工作中,多接触、多了解各方面的专业人士,从中遴选出那些思想素质过硬,有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意识的专家。二是加强约束。目前聘用的环境应急专家大抵是参与环评和验收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建议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要求其在参与并享有尊重和利益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关的责任,尽到相应的义务。如果个别专家不能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尽职尽责,那么也不能再参与相关的环保审核与评估工作。三是进行激励。对于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做出贡献的专家,要给予精神和物资的双重奖励。同时,也必须以制度保障专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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