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4年,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就制订了EN 471《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标准。欧洲国家对该标准的实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大部分欧洲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每一部机动车的车箱内,要至少配备一件符合EN 471标准、具有CE认证的二级警示服—反光背心,并放置在驾驶员及乘客容易拿取的地方;遇到机动车故障或公路事故时,驾驶员和乘客必须先穿上反光背心,才能下车。
警示服标准中根据可视性警示材料的使用面积,规定了三个级别:
1级警示服:服装由缚带或通过肩部并环绕腰间的背带构成。图为1级警示服反光缚带的示意图。
1级警示服用于可视性要求较低的作业环境,机动车辆行驶速度缓慢的地方例如停车场、仓库货栈、超市门前交通维护等环境。

2级警示服:服装全部覆盖上身躯干部位(包括前胸、后背、肩膀等部分)图为2级警示服-反光背心和T恤的示意图。
2级警示服主要满足从业人员在道路附近作业环境中的要求,如机动车行驶中速的地方,比1级警示服使用环境复杂:车辆更多、交通更堵塞的环境。适用于在城市或郊区作业的道路建筑工人、电力工人、土地测量或道路测绘人员、学校的十字路况引导人员、急救人员和交通警察等。

3级警示服:除能满足2级警示服的要求外,在服装的袖子和裤子上有高可视性反光条带。图中为3级警示服上衣和全套服装示意图。
3级警示服能满足在高危险工作环境中穿用的要求,包括在身体运动部位使用反光材料,最低可视距离为390m等。3级警示服适用于高速公路上作业的道路建筑工人、道路养护工人、电力工人、测量人员和医疗急救人员等。

在不同的职业环境中,应根据具体作业特点,选择警示服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