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应急功能设置
应急功能是对在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中通常都要采取的一系列基本的应急行动和任务而编写的计划,如通讯保障、人群疏散、人群安置、医疗等。它着眼于城市对突发事故响应时所要实施的紧急任务。
各类重大事故尽管起因各异,但其后果和影响却是大同小异。例如,地震、洪灾和飓风等都可能迫使人群离开家园,都需要实施“人群安置/救济”,而围绕这一任务或“功能”,可以基于城市共同的资源在综合预案中制定共性的计划,而在专项预案中针对每种具体的不同类型灾害,可根据其爆发速度、持续时间、袭击范围和强度等特点,只需对该项计划作一些小的调整,从而避免重复的编制工作。同样,对其它的应急任务也是相似的情况。而关键是要找出和明确应急救援过程中所要完成的各种应急任务或功能,并明确其有关的应急组织,确保都能完成所承担的应急任务。
由于应急功能是围绕应急行动的,因此它们的主要对象是那些任务执行机构。针对每一应急功能应明确其针对的形势、目标、负责机构和支持机构、任务要求、应急准备和操作程序等。应急预案中包含的功能设置的数量和类型因地方差异会所不同,主要取决于所针对潜在重大事故危险类型,以及城市的应急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等具体情况。比较典型的应急功能包括:
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通讯;事故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人群安置;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消防和抢险;泄漏物控制;现场恢复等。
为直观地描述应急功能与相关应急机构的关系,可采用应急功能矩阵表(表1)。
应急机构应急功能 消防部门 公安部门 医疗部门 应急中心 新闻办 广播电视 …
警报 S S R S
疏散 S R S S S
消防与抢险 R S S
R——负责机构 S——支持机构
3.3 特殊风险预案
特殊风险预案是基于城市潜在重大事故风险辨识、评价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每一种类型的可能重大事故风险进行基本的描述,明确其相应的主要负责部门、有关支持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并为该类专项预案的制定提出有关的特殊要求和指导。可能包括的特殊风险有:
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台风;长时间停电;空难;重大工程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核泄漏事故;中毒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突发事件;极度高温或低温天气;大型社会活动;其他,如敏感日期等。
3.4 标准操作程序
由于在应急预案中没有给出每个任务的实施细节,各个应急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为组织或个人提供履行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时所需的详细指导。标准操作程序应保证与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性,其中重要的标准操作程序可附在应急预案之后或以适当的方式引用。
标准操作程序的描述应简单明了,一般包括目的与适用范围、职责、具体任务说明或步骤,负责人,有关附件(检查表、附图表等)等,标准操作程序本身也应尽量采用检查表的形式,对其中的每一步应留有标记记录区,供逐项检查核对时使用。已做过核对标记的检查表,成为应急过程中所产生的记录的一部分。
3.5 支持附件
应对应急系统中有关的支持保障系统进行详细的描述,并提供有关的附图表。典型的支持附件包括:
通讯系统;信息网络系统;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重大危险源登记及分布图;重大事故灾害影响范围预测图;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应急机构、人员通讯联络一览表;消防队等应急力量一览表、分布图;应急装备、设备(施)、物资一览表;应急物资供应企业名录;医院、急救中心一览表;外部机构通讯联络一览表;战术指挥图;疏散路线图;蔽护及安置场所一览表、分布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联络一览表;技术参考(手册、后果预测和评估模型及有关支持软件等);专家名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