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任务的不断拓展,涉水救生、抗洪抢险、水上交通事故及冰上救援等水上灾害事故越来越多的摆到消防部队面前。面对水上灾害事故的情况复杂性、形式多样性和任务艰巨性,如何加强和做好水上抢险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关系到消防部队全面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本文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水上抢险救援工作作初浅的探索。
1.黑龙江省水系简介
黑龙江省水资源丰富,全省水资源总量652.1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量为2250 立方米,居东北三省之首;省内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和绥芬河四大水系;全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流域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8条;此外,还有大小泡沼6026个,水域面积80多万公顷。
黑龙江省现辖地级城市13个,而省内四大水系流经的城市就有6个。近年来,黑龙江省消防部队先后参与了98抗洪、牡丹江沙兰镇小学洪水救灾、佳木斯市冰排救援、黑河山洪救援等事故的处置,成功地完成了抢救人员、疏散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受到了各级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称赞。
2.水上灾害事故的特点
2.1火灾危险性大。船舶在航行、停泊、检修、装卸货物等作业中,稍有不慎,及易发生火灾,尤其是货油轮一旦发生油品泄漏事故,火灾危险性更大。
2.2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船舶一旦失事沉没,船上乘客和船只直接伤亡或掉进江海之中,生还概率极低。
2.3次生灾害危害大。运载化学危险品的货油轮在内河一旦失事,将严重污染事故附近水域,破坏生态环境,直接影响周边群众引水安全。
2.4情况复杂多样,突发性强、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紧,技术要求高,作业危险性大,事故地点往往远离海(江)岸、码头或城镇,遇难或溺水人员救助转运困难。
3.水上救援的涵义
狭义的水上救援是指在通航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竹筏等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竹筏在内河通般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沉没、落水、船舶运载危险化学品等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开展的火灾扑救及人员救助等工作。
广义上的水上救援,除包含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因洪水等造成的建筑物被淹、人员被困的处置,以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
概括的说,水上救援就是对在海洋或江河开发、航运、水上水下施工及水产养殖、捕捞等水上活动中,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及某些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损失或灾祸,或是由于水患致灾而实施的救援行动。
4.当前水上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1专业救援队伍严重缺乏。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消防部队每年的水(冰)上救援出警多达100多起,每年因在江河游泳溺水而死的人员就达200人以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也明确规定,“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但截止目前,黑龙江省临江(河)的6个地级城市,均尚未建立水上消防站。水上专业救援队伍的缺乏,影响了水上救援的出动速度和救援工作的高效开展,限制了水上救援职责的有效履行。
4.2水上救援训练开展不系统、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4.2.1水上救援器材缺乏:由于地方财政经费紧张,消防站在常规器材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情况下,水上救援器材被放置在次要位置或不作考虑。
4.2.2参训人员在思想上对水上救援训练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较多地强调客观理由,甚至有“怕揽事”思想,生怕一旦开展水上训练,今后将大量面对类似救援。
4.2.3训练中无科学正规的教材,目前开展的训练技战术比较陈旧,融入的科技含量较少,针对性实战演练较少开展。
4.2.4水上救援往往比较复杂,情况多变,需要有良好的组织和多方面支持、协调,同时一些指挥员和战斗员也缺乏临机变化和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