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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存在问题与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1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2、建立健全的经费保障渠道是根本。专职消防队建立与运行的最大困难就是经费保障问题。器材装备购置与维护、日常执勤备战消耗、队员工资福利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离开了资金支持,专职消防队建设就会是“空中楼阁”。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专职消防队可有以下几种形式:①统一出资型。在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城市规模、消防队规划,统一设置专职消防队。消防经费统一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也可部分经费从地方财政支出,部分经费统一由政府协调从地方企事业单位或乡镇筹集。这种队伍的特点是:经费有保障,统一建制、统一管理,队伍比较稳定,生命力较强。②多方集资型。主要是根据区域内工厂企业的规模、密度、火灾危险性以及消防安全的需要而组建,经费由区域内的企业出资,专职消防队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保卫的无偿服务。③厂企养队型。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厂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招聘、管理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负责,经费开支由工厂企业划拨给公安消防部门。④自建自养型。县(乡)政府或大型企业自行出资,自行组队,全面负责,公安消防机构给予业务指导。⑤有偿服务型。这种组织形式是参照地方保安公司的做法,专职消防队受社会各单位聘请,为社会提供各种消防有偿服务,如消防保护、火灾扑救、消防技术指导等,专职消防队则征收消防管理服务费,自行解决消防经费。

3、立足长远,坚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共存。一是积极发展承担区域性灭火救援任务的专职消防队伍,这是今后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的主要方向。这种类型的队伍要达到“正规的建制编制、正常的经费来源、灵活的用工制度、统一的正规管理”的要求。具体指:队伍的建制编制必须由地方政府批准定编,经费列入地方财政,统一招聘合同制队员,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调度。二是全面建立以乡镇治安联防队为依托的专兼职消防队。配备1辆常规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平时承担治安联防任务,一旦发生火灾,可随时就近组织扑救。这样的队伍,治安与消防合二为一,经费有保障,队伍生命力较强。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优化巩固、整合改制”的原则,对现有的企业专职队,进行整合。对生产效益好,经费有保障,车辆装备较齐全,战斗力相对较强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进行规范,巩固;对发展空间不大、难以维持现状又相对集中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可改成义务消防队;已转产或停产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该撤销的要予以撤销;对《消防法》明确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建队。企业相对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可由政府组织组建一个联合消防队,各企业按比例出资养队;规模较小的独立企业,可采取专兼职相结合或志愿的形式,即配备1辆消防车,平时有专人值班,其他队员可由岗位职工担任,一旦发生火灾,可随时出动扑救。

4、更新思路,大胆创新,完善机制,增强专职消防队活力。一是借鉴公安现役消防队,对专职队实行等级审批制度,对现有专职队进行整编、整合、重组,分为一级、二级,明确人员、车辆编制,对新建企业消防队严格实行等级审批和资质审查,提高建队的门槛和质量。明确政府、企业专职队、兼职与义务消防队的称谓,加强行业“条”状管理,实行“条块结合”的指导模式。二是借鉴保安公司的做法,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聘、训练和管理,企业将养队的正常经费划拨给公安消防部门。还可以尝试依托民间救助力量,成立“有偿服务型”专职消防队(社会救助队),承担化学危险品处置、高速公路救助、水域、山岳救助、交通事故救援、救生救护、水下捞人救助以及救援后服务项目。收取一定的养队费用。他们与以往组建的专职队相比,更专业化,具有特殊的生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是参照部队的“条令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专职消防奖惩办法,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遵规守矩、业务训练、灭火执勤等情况作为奖惩的基本依据,对表现突出、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队员,任命为班长,相应提高福利待遇,从而有效调动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以消防部队士官套改为契机,争取政策,通过特别优秀合同制队员直招入伍,套改士官的体制来保留人才和营造栓心留人的环境,有侧重地将一些技术骨干占用现役战士的选改名额,让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觉得盼头,工作有干劲。四上推进专职队走职业化道路,解后顾之忧。虽然实行“职业化”会降低队伍的“年轻化”水平,但是实践证明,火场上技术装备、战术水平和处置经验有机结合的优势远大于体力差异的损失。从健康角度来说,只要不超过五十岁,天天锻炼,其体力并不会和年轻人差的太多。从工龄上来说,如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干到50岁,也就意味着他已经交足了养老等“五险一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了后顾之忧。

5、建立健全相应政策、法规,保障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建立健全队伍建设法规。《消防法》虽然对专职消防队建设明确了原则和要求,但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要抓紧制定颁发《地方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明确专职消防队的地位、应建范围、编制、组队形式、职责、人员招聘、经费、待遇、管理、医疗保障等问题。重点是经费来源问题,长远的考虑应在国家税种中增加“消防税”,以从根本上解决消防事业经费问题。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由政府财政负担或由政府协调解决,可采取在事业费中解决队员工资福利,在城市设施维护费中解决装备器材费用;明确企业消防队(包括联合组建)的经费由企业承担,外出灭火抢险的损耗由保险公司等补偿(现《消防法》规定由政府补偿);编制上,要尽可能明确专职消防队员为职工编制。地位、经费上,要落实消防专职人员在灭火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抚恤金,可由政府和单位按见义勇为等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和安置等。要健全完善保险制度,对招聘的专职队员统一购买医疗、伤亡保险,解决队员的后顾之忧,使专职消防队建设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社会定位。新《消防法》虽然直接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文职雇员队伍的法律地位,但其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的规定,为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留下了立法空间。消防部门应加大协调力度,参照现役消防官兵体制制定颁发《地方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标准》,形成专业消防职业化体系,明确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的职业定义、等级、标准、要求以及保障条件。同时,要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队伍的社会宣传,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文职雇员,可由公安消防部门报请地方政府授予“杰出青年”、“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提高其政治荣誉感,增强社会公众认可程度。

6、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一是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把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提出发展队伍的意见、建议和思路,认真搞好组织协调,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推动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二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明确专门的职能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规划、计划、业务指导、调度指挥、教育训练、考核评比和器材装备供应等工作,不断促进队伍的全面建设,逐步将其建设成为正规化的消防队伍。三是消防部门要将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情况列入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对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要将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人员、装备配备、日常训练、考核等方面情况一并检查和验收。要加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着力抓好管理体制、组织建设、人员编配、教育培训、执勤训练“五个规范”建设。

7、加强专职消防队自身规范化建设是重点。加强专职消防队的自身建设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质量建队,重在提高队伍的生命力和灭火实战能力。坚持走一队多能的路子,积极向多功能方向发展,除承担灭火、消防保卫任务外,适当承担防火宣传、防火检查以及其它社会救援任务,努力把专职消防队建设成为灭火战斗队、防火宣传队、灾害救援队,提高队伍影响力也就是提高队伍生命力。二是建立队史文化,加强职业荣誉感教育,强化队员献身消防安保的使命感和归属感。三是强化队伍管理,用规章制度加强队员的约束感。四是争取奖励基金,加大典型人物奖、宣传力度,造就队员的成就感。五是创造激励政策,鼓励队员学习多种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推进专职消防队员参与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对专职人才广开出路。六是建立合理的专职队员休假制度,拉近待遇与付出劳动时间的距离。在队员休息时间的安排上,可以实行人性化 “正副”两班轮制度,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增援时,副班可以在一个小时内到场增援。同时,实行周假、月假、季度假和年假,适当增加合同制队员休假时间。(梁志全)

 
关键词: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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