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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公开评分明细,剥夺供应商知情权 自贡市应急救援机器人采购项目(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04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官网
核心提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4000588

二、项目名称:自贡市应急救援机器人采购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衡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华一路47号铁建广场1幢19层1901号

被投诉人:自贡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15号

被投诉人:四川安优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栋10层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安优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贡市应急管理局自贡市应急救援机器人采购项目(三次)(N510301202400058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5 月 20 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多项程序违法及评审失范行为,具体表现为:未依法公开评分明细,剥夺供应商知情权:拒不公开两次评标中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主观分项的专家具体打分情况,导致投诉人无法核实评分客观性;评审标准执行不一致,导致分差畸高: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未变更、投诉人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对同一方案在二次招标与三次招标中给出悬殊得分(实施方案分差43.6%),且未提供书面说明,回避核心问题,答复形式化:被投诉人对评分异常现象仅以“专家理解差异”笼统回应,未对“引用废止标准”“内容前后不一致”等扣分理由在两次评审中的矛盾性作出合理解释,甚至未提供专家评分依据,涉嫌掩盖评审程序违法事实。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自贡市财政局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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