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清重要意义
加强抢险救灾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对保障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现实需求,还是确保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根本保障。《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军队要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地方政府要为参加抢险救灾部队提供必要的装备物资器材保障”。只有军地依法合力抓好抢险救灾装备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应对各种灾害威胁的能力。
准确把握基本原则
装备种类把握对口原则。确保抢险救灾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任务与需求相一致、编制和种类相统一、规模与实际相对应。
装备数量把握适度原则。以满足遂行任务需要为前提,切忌过多过滥,特别是对一些生产周期短、现存数量足、用时数量少的装备器材,一定要少量配备储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装备规模把握精确原则。对配备和储备的应急专业装备器材精确到类,整体规划精确到项,对应编制精确到人,配套储备精确到点,切实做到数量准、类别齐、项目全、质量优,保证抢险救灾装备保障体系建设有的放矢。
切实打牢组织基础
抢险救灾装备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单靠某个部门或单位很难按时完成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功能,全面打牢抢险救灾装备保障体系建设的组织基础。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军地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部队司令、政治、后勤、装备机关和地方财政、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组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办公室,各部门和相关领导按职责抓落实。
二要按职责分工抓落实。采取“省市县分级筹建、相关部门全力保障、上下协作整体推进”的具体办法推进落实任务。在每个工作关节点,及时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研究协商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和部门要注重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从全局上进行筹划指导,及时跟踪反馈情况,推进任务落实。
严把建设质量关口
抢险救灾装备保障体系建设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确保建设质量至关重要。为此,要始终强化工作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和督导检查,严把建设质量关口。
全程跟踪督导,着力提高装备建设质量。对装备器材采购和经费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明确军地各有关部门在调研论证、经费测算等方面的任务分工和责任要求。在采购立项上,及时组织各部门和单位适当提高部分重要装备采购参数指标,提升采购准入“门槛”;采购过程中,一律采取网上公开招标,加大对装备器材生产企业资质的审核力度,切实把性价比最高的装备采购配备到位。
系统整合资源,实现装备配备融合发展。要充分利用军地现有装备器材,整合各行业系统的装备资源,力求科学布局、综合运用,有效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建设;认真总结参加抢险救灾的实战经验,大力开展发明创造和器材革新活动;建立救援装备物资器材共享数据库,分类统计国家、省、市在本地域的储备库、大型企业、驻军的装备器材,最大限度挖掘装备器材动员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