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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社会紧急救援工作的几点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2    来源: 求是理论网
核心提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从2011年的数据来看,全国的自然灾害造成4.3亿人受灾,1126人死亡,939.4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直接经济损失3096.4亿元。
  胡锦涛同志在2008年10月的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能力。大力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健全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体系。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国的社会紧急救援工作在近年来有了长足和进步和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提出: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十二五规划》还提出: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专家队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提高生命救治能力。笔者作为一名社会紧急救援工作者,通过对我国社会紧急救援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进行了一些调研,有如下几点思考: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我国社会紧急救援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做好社会紧急救援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从2011年的数据来看,全国的自然灾害造成4.3亿人受灾,1126人死亡,939.4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直接经济损失3096.4亿元。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呈多发态势,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进一步上升,各种灾害和事故的人员死亡率居高不下。据有关学者统计,全国平均每个月要发生一起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每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大体有100万起,造成13万人左右的死亡,70多万人的伤残,经济损失每年平均2500亿。造成这么多人员伤亡有多种因素,全社会紧急救援体系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紧急救援的国民教育体系缺失,民众的安全意识比较淡漠,紧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现代化滞后,专业化救援人才配置短缺。因此,我们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大对安全、应急、救援、预防的投入,在加强国家紧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紧急救援建设。

(二)做好社会紧急救援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城镇化率超越“50%”这一转折点。这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以来,我国社会管理转型的阶段性标志。我国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但由此带来的各种灾难和各类负面效应也在同比增长,其中交通、安全、住房、环境等问题突出。在人们脱离贫困走向共同富裕的大形势下,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提高生活水准、生活幸福感、生活安全水平的要求不断增加。在加强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的同时,加强社会紧急救援已经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三)做好社会紧急救援工作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的需要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2012年的“两会”提案,社会管理类提案是总提案的前三。从近几年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看,都具有很强的跨地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征,承担救援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并不清晰,对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012年春节期间(1月22日至28日),全国共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795起,造成547人死亡、2080人受伤。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6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起。据专家统计,我国的万辆机动车死亡率是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的5至12倍。这是我国向汽车社会发展,而社会紧急救援能力严重不足的必然后果。在政府救助机构、专业救援队伍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通过社会紧急救援开展积极有效的人道救助意义重大,是政府主体救援体制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四)做好社会紧急救援工作是防灾减灾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需要

加强社会紧急救援建设,是全社会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重要一环。健全的社会紧急救援体系,可以使紧急救援志愿者在紧急情况下能集中起来,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作为防范、抵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常备军;平时藏之于民,又能带动一批群众,保护一片社区,成为减小各种小灾害、次生危害的生力军。所以,做好社会紧急救援能力建设,是健全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必然选择。

(五)做好社会紧急救援工作是开展国际合作、国际救援工作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合作、人员流动不断加大,社会紧急救援的国际性日益凸现,开展国际紧急救援是睦邻友好、国际责任的积极体现。与此同时,开展国际救援活动,保护出国人员和广大侨民的生命安全,也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2011年,我国先后从埃及、得比亚、日本等国撤离5万多同胞,并积极开展日本震后救援工作,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一致好评。

二、我国社会紧急救援的发展方向

(一)需求的多元化、层次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家对人的生命价值的认识得到很大提升,救援意识和救援主动性不断增强,对社会紧急救援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和层次化的发展趋势。从救援方式看,就从早期普通的医疗救援、火灾救援、地震救援,逐渐发展和扩大到道路救援、海上救援、航空救援、高山救援、保险救援、旅游救援等。近几年,公司和个人租用飞机进行救援已经不是个案,各种高度发达的装备和设施为大家的救援需要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二)组织的网络化和运行的科学化

救援需求的发展,对救援效率和救援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救援的时间、地点、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要求形成一个跨地域、跨流域、跨行业的全国性的救援网络,甚至是跨国际、跨洲际的全球救援网络。同时,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相互之间形成一个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上下配合、内外联动、反应快捷、救助高效、服务社会的救援网络,实现社会紧急救援的全范围、全覆盖。

(三)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装备技术的科技化

随着大家对救援层次的提高,以及一些特殊、非传统性的灾害、事故的不断发生,对救援机构和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救援装备技术的科技化要求越来越高。如2008年汶川地震救援中,大型直升机、各类工程机械的运用,侦察卫星、卫星电话等先进装备的使用,有效地加快了救援进度,进而挽救了更多的生命。从近年来的救援实践看,如果没有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救援技术作为支撑,矿山、水下和高速铁路等特殊事故的救援就根本无法开展。

(四)产业的市场化、商业化

随着社会紧急救援网络化的发展,由政府部门提供的基本救援已经不能,也无法完全满足大家的救援需要。根据保险业发展和一些特殊人群、特殊行业的救援需求,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市场化、商业化的救援机构提供相应的紧急救援产品。特别是灾害预防、救援教育、救援培训的不断深入,救援产业的市场化、商业化就成为必不可少的发展方向了。

三、当前我国开展社会紧急救援工作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准确定位,明确职责任务

社会紧急救援是国家紧急救援体系有益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因此社会紧急救援首先必须把握政府职能补充、民间救援、社会公益的工作性质,把握事业为主导、产业为基础的基本思路,以服务大众、服务社会为宗旨,通过加强社会紧急救援网络建设,吸引公众的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紧急救援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为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救援需求提供有效的服务。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任务是:让全社会关注紧急救援、支持紧急救援、参与紧急救援,最终发展社会紧急救援事业,为社会造福,为人类造福。

(二)建立健全社会紧急救援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紧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等,对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认识的不足和体制的障碍等各种原因,我国的社会紧急救援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社会紧急救援法》,以致出现了社会紧急救援工作不敢做、不愿做的现象。特别是很多法律法规对社会紧急救援还停留在提倡、鼓励的层面上,对相关的权利、义务,对社会紧急救援的保障、奖励政策都还不够明确。如,社会紧急救援的教育、培训,没有强制性的明确要求,所以平时准备不足,一旦灾害来临就难以有效应对。

(三)社会紧急救援组织网络建设

近几年来,不论是2008年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还是在一些旅游和户外等小型搜索行动中,山岳救援队等一些民间救援队的身影不断出现在大家的视线中,他们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救援经验,创造了很多成功的救援纪录。我们应当看到,随着近年来大家对紧急救援的认知和重视程序越来越高,民间救援组织、救援志愿者在不断地增多,但是还缺少一个完善的社会紧急救援组织网络来培训和组织他们,将单个和小单元的救援资源整合起来,发挥更大的社会效应。目前,我国急需通过建立“省级社会救援促进中心-各级紧急救援培训基地-民间紧急救援团体-紧急救援志愿者注册登记”的全国社会紧急救援组织网络体系,促进社会紧急救援能力的不断提高和覆盖范围的不断增加。

(四)基层社区紧急救援能力建设

社区概念是我国近年来城镇化建设的产物。社区既是最小的社会组织,又是紧急救援最直接最便利的重要组织部分。通过“社区中的安全事故统计与分析”专题研究发现,社区安全事故在社会同类事故中的比例分别为:占治安事件的26%,占交通事故的25%,占火灾事故的13%,占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10%,自杀等其他恶性事件的6-9%。因此,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社区救援机制,是预防和降低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切实有效的途径,是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的重要体现。加强社区紧急救援能力建设,首先要从紧急救援志愿者的登记、培训,抓好社区危险源的管理控制做起,然后逐步加强救援装备和救援网络的建设。

(五)紧急救援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

在灾害和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城镇化率高、自然灾害频发的发达国家,如日本和欧美国家的紧急救援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在全社会宣传普及紧急救援知识,普及自救互救常识和技能,是开展社会紧急救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要通过紧急救援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使大家从小、从每一个社会单元、每一个岗位都懂得自救互救知识;另一方面加强各级政府领导、学校老师和各种单位负责人等特殊岗位和特殊群体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置能力,并通过在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从而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救灾能力。

(六)探索航空救援,加强航空紧急救援基地建设

在汶川大地震的救援中,不仅有大量的民用、军用飞机参加了物资运输、人员搜救等行动,我国还租借了俄罗斯的大型直升机参与救援工程机械的吊运。航空救援具有快速高效、灵便多用,受地理空间限制少等优势,是紧急救援最及时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我国目前的民用直升机数量少,能用于应急救援更是少之更少,据统计平均每1000万人仅拥有1架,约为目前世界平均水平的1/50。其他救援类航空器的现状也是类似情况。目前,航空紧急救援产业在我国具有巨大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但由于管理体制机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的民用紧急航空救援还是一个空白。曾有多名院士、航空专家和代表委员向“两会”提交有关加快推进我国低空空域开放,组建国家和区域专业航空救援队的提案。目前,我们应积极探索民间社会资本进入航空救援领域的途径和方式,在现有的国家救援机构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国家级和地区级航空救援基地,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建成适合我国国情的航空救援体系,大灾大难时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服从国家的调配,日常的社会救援按市场机制开展活动。

(作者系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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