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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消防装备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05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核心提示: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46号文件精神,立足城市可持续性发展,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重点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实战化、储备模块化、管理规范化、保障体系化建设,促进部队战斗力提升,保障灭火救援和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

强化消防装备建设,既是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证。为此,笔者根据台州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就如何逐步实现消防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谈几点个人意见,旨在推动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务院46号文件精神,立足城市可持续性发展,按照适度超前原则,重点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实战化、储备模块化、管理规范化、保障体系化建设,促进部队战斗力提升,保障灭火救援和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着力加强消防队站建设。根据现有城市建成区情况,尽快解决已立项消防站建设用地,补建应建而未建的消防站,如三门县滨海新城消防站,并按标准配齐消防装备;对不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的执勤消防站的营区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增加车库、器材库等各类库室的数量和消防培训基地的二期建设;结合台州中长期整体发展规划和经济开发进程,及时跟进偏远地区公安消防站的建设;结合台州海上救援的需要,做好“十二五”期间水上消防站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拟建消防站建设用地和停靠码头,确保水上救援力量与水上灾害事故处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是进一步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城市供水管网布局,进一步核实包括所辖镇(街)在内的各区的城市建成区市政道路及其里程,核定应建市政消火栓的道路和数量;新(改)建的城市建成区道路必须按规定设置市政消火栓,没有市政消火栓的道路要增建补建,损坏的应责成相关部门尽快修复;在城市建成区或重大危险源附近的天然水域沿岸(边)建立消防专用取水设施,为远程大流量供水系统提供取水便利,以强化火场供水能力,保障灭火用水需求。

三是着力提升主战消防车辆性能。分年度淘汰超期服役消防车辆,加快车辆更新步伐,逐步采用性能较高的商用底盘或消防车专用底盘,适量配置全驱底盘消防车,提高车辆性能,为实现车辆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根本转变打下基础;加强主战消防车配备,中心城区逐步配备满载总质量14-18吨、载液量3吨以上、比功率12以上、水泵流量60升/秒以上、乘员6-7人,配有多种灭火救援器材的大比功率、多功能、高性能、多乘员、智能化的城市主战消防车;道路条件较差的地区和县级消防站逐步配备满载总质量8-12吨、载液量2吨左右、比功率12以上、水泵流量50升/秒以上、乘员4-6人,配有适量灭火救援器材、适合农村道路通行的轻型主战消防车;尽快制定主要消防车器材配备标准,按照标准配齐随车器材,实现主要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的标准化配备。

四是进一步优化装备配备结构。一方面加强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每个特勤消防站和一级普通消防站按照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另一方面优化举高消防车结构、提升车辆性能。在举高消防车配备数量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的同时,天台、仙居、三门配置30米以上举高救援消防车,台州市主城区至少配备1辆70米以上登高平台消防车,形成规模化高空立体作战优势,并提高举高消防车的智能化水平;再一方面根据辖区保卫对象特点和区域灭火救援及战斗编成情况,确定执勤中队消防车辆构成,以满足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如椒江、温岭等高层建筑较多的地区,配备高层供水消防车、高空破拆消防车等车辆;玉环、温岭、临海等石油化工企业较多、规模较大的地区,逐步配备大功率远射程泡沫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大流量消防拖车炮以及适用于湖泊湿地地区使用的远程大流量供水系统、远距离大流量泡沫液运载/输送系统等特种装备;第四是加强对新购车辆装备的统筹规划,逐步提高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的配备比例,优化消防车辆结构。

五是针对性配备特种攻坚装备。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多、大跨度大空间商业建筑和厂房多的特点,适时加强高性能攻坚消防装备,如大流量、远射程水罐(泡沫)消防车,多剂联用举高喷射消防车,大流量拖车消防炮,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大跨度作业臂架破拆消防车,具有喷雾、负压吸风功能、带100m以上吸风管且可升降的大型排烟消防车,以及侦检、堵漏、救生、破拆、洗消等灭火救援装备的配备;着重加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配备,如配备水泵出口压力大于3.5兆帕、流量大于25升/秒的高层供水消防车,工作压力4.0兆帕的消防水带和高压供水附件,以及随车高层供水器材的运送设备等;针对地下建筑火灾事故处置,尽快配备排烟量大于50万立方米/小时的正负压排烟消防装备、高倍数泡沫消防车、高性能呼吸保护装备及可在地下临时组网的通信装备等特种装备器材;针对各类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灾易垮塌特点,优先配备高层拆楼工程机械及其运载车辆。

六是加强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抢险救援器材,定期更新损耗严重的器材。如每个执勤消防站应至少配备1台可燃气体探测仪或多合一气体检测仪、1台头戴式热像仪、1套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和大流量空气充填泵,根据执勤任务特点强化救生、排烟、侦检设备的配备等;针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数量多、规模大的特点,加强化学救援、侦检、堵漏、洗消装备的配备与更新;针对高层救援提高防坠落装置、升降器、水带及器材高层运送铺设装置的配备;加强起重气垫,顶升破拆等破拆、起重、支撑装备不同规格组件的成套配备,提高装备的配套性,并加强控制器、垫块等附件的配备,满足复杂条件下的救援要求;强化单兵通讯装置的配备,配置消防员单兵图传设备、地下空间专用通信装备,以及单兵定位装置等先进通信装备配备;加强消防船、冲锋舟、专业救援艇等水域救援装备的配备,逐步提升水域专业救援能力;加强山岳救援等专业救援装备配备,以适应山岳救援任务需要。

七是加强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根据冬夏不同灭火救援作战防护需求,配齐基本和特种防护装备;加快消防员防护装备更新频率,按照消防员服役年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使用寿命,定期更新装备,确保防护性能;在全面达标的基础上,加大高性能防护装备的配备力度,不断提升防护等级,提高综合性能,减轻装备重量。如配备二类以上消防手套,购置带有高压应急充气装置、可视余气指示的新型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高性能装备,实现人与装备的有机结合;根据各县(市、区)主要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特种防护装备的配备品种、数量。

八是加强消防应急通信、信息装备建设。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和消防力量分布情况,构建整合全市消防资源的消防信息研判体系,应新建功能更加完善的支队级指挥中心大楼,提高全市灾害事故处置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将消防无线通信网络的建设纳入地下建筑的基础建设范畴, 消除地下建筑内的消防无线通信盲区,优先配置移动通信基站,地下设施通信信号收放器;配齐地下通信装备和高危环境下单兵作战通信设备;尽快启动消防装备和灭火剂等物资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九是大力提升消防战勤保障能力。加强灭火药剂、个人防护、生活保障等专业储备库建设,实现应急救援装备平时集中模块式存放、定期保养,战时统一调运、遂行保障;强化装备技术保障能力,购置必要的维修检测设备,建立为消防队伍服务的车辆装备修理所,与装备生产企业签订维修保障协议,设立特约维修站,选拔招聘维修专业人员,初步具备维修、保养本市消防车辆装备的能力;在政府主导下,加强社会联勤保障体系建设,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有力支撑;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将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和社会储备物资纳入消防战勤储备管理系统,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物资转运效率;加大战勤保障大队二期建设经费投入,加速二期配套项目建设。

十是完善灭火救援训练设施设备建设。按照公安部《消防训练基地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台州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设置化工装置、烟热训练、高空救援、水域救援、建筑物倒塌救援等模拟训练设施。针对特种装备器材不断增多、使用操作日趋复杂的现实,配备专门的训练装备,聘请专用装备生产企业的技术专家,采取轮训、驻训等方式,提高消防指战员操作使用特种防护装备、特种抢险救援器材的熟练程度,减少实战装备损耗。

十一是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依法督促有关企业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要求,结合企业消防安全现状,充分发挥其资金、技术优势,制定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加大装备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装备配备,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于人员密集度高、生产工艺危险性大、易燃易爆危险源多且集中的企业,着重加强专职消防站高精尖消防装备的配备,尤其是加强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品爆炸火灾事故的特种攻坚装备;依法对企业专职消防站进行验收,督促企业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建而未建专职消防站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建设专职消防站。另外,在生产、储存能力扩张的同时,督促企业同步加大消防装备经费投入,以适应本单位及周边地区日益复杂的灭火救援任务的需求。

十二是建立消防装备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按照《消防法》和《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参照经济发展程度相近城市的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使全市消防装备建设经费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保持在适当的范围;建立新建消防站配套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新建消防站建成后营房、装备同步投入使用;建立淘汰报废装备更新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消防装备服役年限分年度安排装备更新经费,确保淘汰报废装备能够及时补充;建立消防装备维持性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维持性经费投入比例,防止装备“买得起、用不起、养不起”的情况发生。

十三是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当前,在消防执勤力量与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不相适应、国家现役编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增加合同制消防员人数,按照2013年增加90人、2014年增加100人、2015年增加110人的计划,增加人数全市不低于300人,并适当提高人员经费标准和工资待遇,逐年解决事业编制合同制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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