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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器材类-包36)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器材类-包36)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B1E202681710830916800-QC

  二、项目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器材类-包3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浩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同盛路18号

  被投诉人:湖南星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龙湖春江郦园第T2-B栋、T2-C栋、22栋、23栋4层452号房

  当事人: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燕航路200号

  相关供应商1:江苏龙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称龙盾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工业集中区88号

  相关供应商2:山东泰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泰研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大谢集镇后昌邑村村东

  相关供应商3:江苏长海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海公司)

  地 址: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兴国路8号1幢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龙盾公司、泰研公司、长海公司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明显在围标、串标;投诉事项2,龙盾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数据与制造商的实际情况不符,涉嫌数据作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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