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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灭火救援装备(六)(标包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3成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灭火救援装备(六)(标包2)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XF-2024GZ-006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灭火救援装备(六)(标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菲斯汀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路6号J6软件创意园9号楼

  被投诉人1: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那黄大道119号

  被投诉人2: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18号(一楼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2.代理机构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评审不公。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3成立。

  财 政 部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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