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接出警难度大。外地驾乘人员对发生火灾地点不熟,不能准确描述具体的地点和方位。起火后部分司机不是拨打119,而是报路政或交警,极易造成接处警时间延误,浪费了宝贵的救援时间。
6、消防执勤中队救援难度大。高速公路灾害事故导致数辆、数十辆、甚至上百辆汽车相撞,且随时可能发生起火燃烧或爆炸。车辆毁坏变形或坠入路沟,众多司机和乘客被困在受损车辆内无法逃生,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多车多点相撞,救援点多,线长,事故造成道路堵塞,救援装备和人员难以接近事故现场,疏散人员极其困难。辖区消防站一般距离高速公路入口较远,且出入口较少。
7、水源缺乏,取水困难。由于高速公路全线是全封闭的,且没有设置消防水源,(以为成渝高速重庆段为例,辖区内高速公路隧道内消火栓是唯一水源。)因此灭火救援时的供水主要依靠消防车的自备水。即使事故地点附近有水源,但高速公路的路基一般要高于周围环境,且有路沟和隔离网等阻碍,取水困难,如遇大型货车起火,很难及时控制。
8、现场遇险人营救困难、现场护理难度大。高速公路车祸,车辆变形严重,司机夹在车内,抢救困难。实施急救需要专业医疗器械和设备,对重伤员的现场护理也必须具备专业医疗知识,目前消防部队对重伤员的现场急救还有着较大困难。
二、预防和减少“二次事故”发生的对策
1、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应遵循快到达、快勘察、快撤离、快疏导的原则。
2、做好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指挥室接到事故报警,应主动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或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取得联系,确定事故的准确地点及上、下行驶方向,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调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从对向车道迅速接近事故地点,如发生泄露等特殊情况及时调集专家前往处置。
3、加强第一出动。高速公路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常会引发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公安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应就近就便,加强第一出动力量的调集,及时调出足够的救援力量和相应的救援器材装备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救助,立足于在火灾初期扑救,建议至少同时调集事故地点前后出口辖区的2个消防队,以免因增援车辆无法及时赶赴现场,而贻误战机。
4、正确选择停车位置,设立位置警示标志、注意自身安全。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在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处放置发光或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导向标志、告示牌及交通引导员;利用巡逻警车、事故勘察车的车载可变信息板,显示警示或者提示变更车道信息;强调执勤民警应当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将乘客、当事人及围观群众疏散到安全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