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和发展,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是新形势下解决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不足、改善城乡消防站布局、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需要,是涉及消防工作长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尽管目前地方专职消防队伍面临着许多问题,但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作用及社会对消防安全保障的需求在持续增强,今后这种作用和需求仍将日益突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存在和发展要求迫切,前景广阔。
一、发展地方专职消防的重要意义
当前消防工作凸现出几个主要矛盾。一是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与消防基础薄弱现状的矛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工业园的快速上马,城市规模呈几何性扩张,但是消防基础建设步履缓慢。例如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市,经过至今30年经济建设,完成了旧城区改造、新城区拓展、撤县设市等规划,城市规模、人口、城区面积及生产总值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消防队站的分布格局没有变化。全市应建7个消防站,实有2个消防站,欠帐十分严重,队站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消火栓建设累计欠账,从根本上无法满足灭火抢险救援需要。
二是日益繁重的灭火抢险救援任务与有限的消防警力之间的矛盾。近年来,新《消防法》、《灭火战斗执勤条令》及相关法规都扩展并明确了消防部队参与社会抢险救援的范围职责,但并没有相应增加消防现役警力。现役在编人数少,加之公差、休假、学车、轮训、借调,警力不足与抢险救援任务日趋繁重的矛盾更加尖锐。
三是现役部队科技强警战斗力明显提高与专职消防队滑坡、衰退、消忘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公安部消防局先后提出了科技强警、信息强警、打造消防铁军的口号,大力发展装备建设,部队战斗力明显提高,但是与公安现役消防队现成强烈反差的是,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步履滞后,甚至产生了滑坡现象,虽然个别地区新组建了专职消防队,但是总体情况不容乐观。2008年,贵州黔西南州有专职消防队3个,2009年至2011年间,贞丰县小屯乡、兴义市威舍镇、普安县青山镇先后建立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但同时又有兴义卷烟厂、贵州醇酒厂等企业专职消防队随着消防车辆报废或企业改制、并购“自然灭亡”,到2012年12月份为止,整个贵州黔西南州8个县市内仅有8个专职消防队。
二、地方专职消防队面临的突出问题
制约专职消防队建设的主要问题是经费保障不足和队伍管理落后,根本原因是法律导向不明细、保障制度不健全、队伍职能单一、组队层次太低。
1、专职消防队建设缺乏良好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尽管《消防法》对哪些区域和单位应建专职消防队做出了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建设标准、体制编制、隶属部门、由谁负责等问题未予明确,导致专职队发展受限。
2、地方政府和企业对专职消防队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建设专职消防队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认为建立专职消防队是一种消耗行为,不愿将人力、物力等花在专职消防队建设上,导致专职消防队建设难于落实,建立起来的专职消防队出现“生存危机”。
3、缺乏正常的经费保障渠道,队员待遇差,队伍生存能力弱。企业专职消防队经费的来源直接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制约。企业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其专职消防队一般比较稳定,一旦企业经济效益发生“逆转”,专职队就面临“生存”危机。经实地调查,大部分专职队装备配备严重不足、消防车辆严重老化,有的甚至到报废期仍在使用;部分专职队只有简单的水枪和水带,必须的个人常规防护装备都没有配齐;个别专职队以企业效益差为理由要求撤队。专职消防队员待遇低,普遍达不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单位里地位低,优秀的专职队员流失严重。
4、缺乏正规训练和管理。灭火工作专业性较强,队伍管理和训练要求教高。但专职队的管理者大多不具备灭火作战、队伍管理专业知识,组织开展日常执勤备战、业务训练水平差,人员在位率、装备完好率极低,无法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出动时间过慢,一般都在8至10分钟以上,部分企业机制呆板,在接到出警调令时需要层层请示消防车才能出库。绝大部分专职队没有经过大火灾的考验,战斗实力难以提高。
5、工作任务繁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发挥人员的最大效率,各类型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不再是单一的消防备勤,还要承担安全检查、巡逻护卫、防火检查等多项职能。有的队员甚至兼职了单位的环卫工人,消防车用来浇花淋水。从队员组成来看,很多消防队员并非专职,他们有的是门卫保安、有的是联防队员,平时大部分工作并不是执勤备战,并未开展正常的执勤训练,只是发生火灾后,才聚集起来参与灭火。
6、人员少、交流难,装备差,灭火能力弱。除个别外,大多数专职队仅有10人左右,1辆消防车,车辆装备陈旧落后,业务素质和队伍实战能力较弱,应对火灾基本处于“救小”状态,难以适应时代需要。加之企业减员增效,首先针对不直接创造生产效益的专职消防队,队员数量一减再减。而年龄偏大的队员因缺乏生产技术,调岗困难,致使专职消防队员出路不畅,队伍缺乏应有的活力。
7、缺乏正规的管理,难以形成整体合力。专职队的主管部门很不统一,具体有保卫部门、安技部门、工业公司、物业公司、当地公安等。由于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不是抓消防安全,所以对消防工作业务不熟,认识不深,对专职队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致使专职队的建设存在许多实际问题。有的专职队除了火灾扑救任务外,平时管理松懈,无所事事。有的功能单一,业务不精,器材装备不保养,发生火灾后“拉不出,打不响”。特别是隶属关系“条块不统一”,没有形成公安与专职队畅通的通信调度网络,很难做到及时统一调集火场消防力量,造成专职消防队职能地位和作用不突出。
8、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社会缺乏认可,专职消防队无法定位。专职消防队社会定位不明确造成其社会认可度低、队员个人发展期望值低和相应的待遇保障低的“三低”局面。新《消防法》提到了“专职消防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但缺乏具体说明,定位困难,资金投入缺少具体标准。三是专职消防队及队员没有法定称谓,消防员定位不明确、队伍发展前景不明朗,队员对政治待遇、职业要求、社会保障等存在疑虑,认为自己缺乏社会认可, “临时”观念强,缺乏从业光荣感和归宿感。三是《劳动法》和《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和“同工同酬”概念,与消防部队灭火救援24小时军事化管理的制度相悖离,合同制队员待遇、保障的巨大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专职队伍建设水平。
三、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的思路
1、争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支持与重视是关键。一些政府领导把眼光重点放在发展现役消防队伍上,认为这支队伍不占地方编制,管理正规,正常经费由国家提供,因而不愿意发展专职队伍。有些企业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火灾是偶然发生,把专职消防队视为包袱。部分消防部门的领导存在畏难情绪,积极想办法不多,持等靠观望态度。这都导致了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徘徊。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必须取得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重视与关心,使他们认识到经济增长将导致火灾发生高风险的客观规律、现役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以及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必要性;使他们正确认识专职消防队“产出”与“收入”的关系,将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上重要的工作日程,给专职消防队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保障,使专职消防队建设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