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新修订的《消防法》明确了消防部队的抢险救援任务之后,全国消防部队参加的抢险救援行动急剧上升。消防部队面临的抢险救援任务越来越重,如何提高队伍战斗力,思想政治工作在抢险救援行动中的成效如何,已成为广大基层政工干部探讨的新课题。
一、抢险救援行动的本质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这一条款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消防部队的抢险救援任务。概括起来有20个类别:危化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群众遇险共9大类救援工作;另需参与配合处置水旱、气象、地质类灾害、森林、草原等自然火灾、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和维稳处突共11类事故应急救援。以上20项艰巨、复杂的抢险救援工作,给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抢险救援的频发性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有保证性。一个城市、一个地区,抢险救援事故、社会救助几乎天天发生。可以说,消防执勤中队都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面对着每天都有的战斗行动,面对着每天都可能发生的流血和牺牲,消防部队官兵是否能在思想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统一,执勤人员和装备,随时都能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赢,思想政治工作也就天天都在接受考验。因此,公安消防部队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性、保证性尤显重要。
二是抢险救援的复杂性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预见性。二十类抢险救援任务的复杂性,决定了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的预见性。灾害事故一旦突发,瞬间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一起抢险救援,少到几分钟解决问题,多到几天、几十天、甚至几个月都要坚守。从施救过程的危险程度看,有的体现在一个人、几个人、也有的体现在一个团队身上。因此,这就要求消防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针对复杂不同的灾害类型,分别做好事发之前的政治动员、施救之中的政治鼓动、救援之后的心理疏导工作,最大限度的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适应性,减少官兵思想和心理上的压力和影响程度。
三是抢险救援的综合性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要有及时性。《消防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难度大,一般是在政府的统一的组织指挥下,协调各相关部门力量密切配合、各军兵种和警种间的统一作战,才能确保重大抢险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消防部队尽管作为抢险救援参战力量中的主体力量,客观上也要求部队要有全局观念。遇有联合作战的抢险救援行动,要及时统一官兵的思想,要求全体人员牢固树立统一指挥、统一作战的“一盘棋”思想,杜绝单打独挑,争强逞能的现象。
二、抢险救援行动中官兵心理问题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当前,消防部队承担了大量的抢险救援任务,经过心理调查发现,广大消防官兵在抢险救援行动中存在的客观思想和心理问题,对消防部队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一是存在紧张畏难的思想。消防部队长期与火灾作斗争,积累了丰富的作战经验,针对不同类型火灾,平时训练实、演练多、装备好,在应对思想上准备充分。而相比复杂多样的抢险救援行动而言,装备上普遍缺乏、训练科目较少、预案演练不足,消防官兵在心理承受能力上相对较弱,容易导致心理紧张程度的加剧。例如在处置常见的危险品泄漏、精神病、智障类人群的攀塔、跳楼、投河等自杀行为的救护行动中,指挥员对抢险救援的把握性不大,参战人员也往往会有紧张、畏难的思想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