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建立由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直接领导的公共安全体系,有利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作用的发挥。公共安全以属地管理为主,但同时中央政府在宏观上调控,通过立法,对全国公共安全工作的主要方面,如公共安全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的机构、编制、职能、经费、人事制度和业务工作方面的灾害救援,防火安全检查,城市消防应急规划及落实,建筑防火规范,各类防火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消防产品的研发和检测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可以做出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定,使一些相互交叉扯皮的重大问题得到统一处理,把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使之处于常态化,并可以通过在全国建立的区域的消防救援中心和各省消防应急机构及时了解全国防灾预警及救灾情况,以便宏观上进行调控和制定重大决策。还可以通过这两层机构代表国家及时协调组织本区域内的消防救援行动,中央的指挥中心又能协调指挥各大区域之间的消防救援行动。尤其是由国家建立的机动部队,一旦发生重大灾害,随时可以调集到任何一个地方救援包括国际间的救援。
(二)公共安全工作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全国从上到下的公共安全机构,既接受上一级业务部门指导,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并由公共安全(消防及应急救援)、警察、民政、环保、地震、农业、林业、机械装备、质监、安检、化工、医疗、卫生、教育、交通、铁道、电力、燃油燃气、通信等组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安全委员会(安委会)亦可称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省、市领导负责,使公共安全工作真正摆到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并制定换届和例会制度,由公共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召集或主持,研究处理各地发生的公共安全和消防抢险救援重大问题,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定期不定期检查全国或本地区的安全情况,并提出意见。省、市、区(县)安委会还应当负责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和重要建构筑物的消防审核。对城市规划和重要建筑审核有裁决权和监督落实权。各级安委会由政府各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及应急救援工作,也才能真正形成联动机制。
(三)消防救援队伍必须实行不同于武装部队体制的现役部队为主,职业、企业专职和志愿队伍为补充的体制。
1、大力加强现役消防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国际上有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以现役制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实践证明,现役消防应急救援部队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布点广泛、快速反应、训练有素、战斗力强,经过“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投入,其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已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改革现役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实行不同于武装部队的义务兵役制和士官及警官相结合的体制,延长服役期限实行半职业化,以保持相对稳定。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志愿留队的经考核转为士官,并且实行等级战斗员制和指挥员考核激励机制,由国家实行消防员资格认证制度,并相应提高战斗员和基层指挥员待遇,使其在这种激励机制中有所动力、有所作为。参照发展中国家消防员和总人口比例,大幅提高我国现役消防应急救援部队编制员额,特别是落后贫困地区,政府无力建消防站的由国家投资建设并给予现役编制员额。参考武装部队有关条令条例,制定适合于消防应急救援部队的统一的条令法规。狠抓部队军事化、正规化管理,努力实现“五统”(即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四性”(即从教育训练上培养部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以信息化推动现代化,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打造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消防及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战斗力水平,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国家给予地方职业制队员编制,基层可招收有技术专长和高学历的人员作为职业制队员,授予衔级(衔级标志与现役一样,但从颜色上进行区分),职业消防队员一般干到55岁,文职和授衔的指挥人员可以干到60岁,与公务员制度接轨。消防部队现役官兵干满年限,经考核合格可转为职业制,既可以解决现役官兵的后顾之忧,也可以保留业务骨干和人才。
3、在经济发达且人口素质较高的地区,可组建志愿者消防队伍。只要有志于消防事业,不计报酬,年满18至35岁的公民符合消防员条件,即可入队。政府根据其工作或出警时间给予适当补贴,志愿消防队员的招收训练和日常管理由现役大队负责。
(四)大力兴办消防及应急救援学校或教育培训基地。
各省、直辖市或分片区建立高中初级消防应急救援指挥员、消防监督员、士官、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及特种行业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资格、公民消防知识技能等的培训学校或基地,有利于落实全民消防教育培训,由学校或基地颁发消防及应急救援队员资格证,真正形成靠机制体制来促进部队训练,提高灭火救援战斗力和救助技能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培训体系。
(五)重点培养扶持国家的消防及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科研生产企业,建立消防及应急救援装备的科研、生产、使用的良性循环机制。
高等消防院校和国家的主要消防器材装备生产企业要有科研部门,承担科研任务,部队(用户)需要什么,科研部门就研究什么,厂家就生产什么。科研、生产与部队(用户)紧密结合,研制和使用系列化的统一的基本消防装备器材。有针对性的研制适应不同地域特点和灾害类型的消防救援装备。重点扶持国内有实力的重型机械制造企业,因为这些企业的许多产品稍加改进就是很好的消防及抢险救援装备。建立生产、流通、使用中的消防产品的监督机制,确保消防产品质量,不断开发研制和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实用性强、价格合理的消防产品。坚决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三、结束语
总之,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其改革方向不仅要适合中国国情,也要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科学合理的经验和做法。要以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所提出的“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的精神为指导思想,动员和号召全国消防部队官兵及社会各界,秉持科学精神,通过“客观的证据、理性的怀疑、多元的思考、平等的争议、实践的检验”等环节,找准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提出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和应急救援体制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解决当前消防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讲“形象”、不讲成本,各自为政、失衡无序、重复投入、资源浪费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