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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23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我省防灾减灾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十一五”期间,严重洪涝、干旱、风雹、台风(热带风暴)、风暴潮、海冰、雪灾、低温冷冻、病虫害等灾害多发并发,先后遭受了2007年“7.18”特大洪涝、2008年7号台风“海鸥”、2009年大范围低温冷冻和雪灾及2010年海河流域特大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全省受灾人口约1.18亿人次,紧急转移人口约150万人次,倒塌房屋28.6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近740亿元。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以人为本,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全面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省政府成立了由33个涉灾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省减灾委员会,16个市、136个县(市、区)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应急联动、灾情会商、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健全完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全省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成。建立了台风、暴雨、强对流、寒潮、高温、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临近、短时和短期监测预警业务,省、市、县三级共用的气象预报业务交互平台投入使用,地质、地震、森防、农作物病虫害等方面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基本形成了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环境等多类型、多专业的立体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三是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了《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市、县应急预案基本健全,省、市、县三级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健全了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监管制度,规范了灾害救助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制度。救灾捐赠机制逐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是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了由水库、河道、湖泊和蓄滞洪区等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和以海堤为主体的防潮工程体系,全面完成了列入国家规划的158座大中型、350座小型和列入省规划的3882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15个设区的市、77个县(市、区)完成城区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全省多处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崩塌、滑坡等重大隐患区实施了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建成区域气象观测站台1435个,地基GPS水汽监测站20个,完成了全省高空气象探测站探测系统换型。建设了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扑火物资储备库和林火观测瞭望网络等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和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程,提升了农村居民的抗灾能力。扎实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点区域和城市的防灾减灾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五是防灾减灾专业队伍逐步壮大。建立健全了相关部门联动机制,防汛抗旱、抗震救灾、基础设施抢修、森林防火、医疗卫生等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建立了覆盖全省所有村庄(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和气象信息员队伍,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

  (二)“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在全球气候变暖和全国气候异常的背景下,我省干旱、洪涝、风雹、台风、雪灾、低温冷冻、病虫害以及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增加,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益突出。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人口密度增加,基础设施承载负荷不断加大,农业生产的经济附加值提高,自然灾害对城市和农村的破坏程度有加重的趋势。我省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设防水平偏低,农村居民抵御灾害的能力较弱。同时,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日趋严重。

  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十二五”时期我省防灾减灾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是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协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对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防御工作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还不够完善,预警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尚待提高,灾情监测、采集和评估体系建设滞后。三是城乡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偏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滞后,防灾减灾能力相对薄弱。四是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难以满足救灾需要,救灾应急装备、技术手段、通信和应急广播设施严重滞后,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亟需提高。五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各级灾害信息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亟需进一步提高,减灾专家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六是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的社会动员机制尚不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亟待完善,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面向基层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靠健全法制和科技创新,加强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各项防灾减灾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全面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减灾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减灾。

  以人为本,科学减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根本,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重点,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努力提高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应用水平。

  以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与非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减防抗救结合,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基础,讲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意识明显增强,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

  ———基本摸清自然灾害发育、分布、威胁情况及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情况,基本建成省级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共享及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资源开发、能源供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统筹兼顾防灾减灾工作要求。

  ———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有所提高。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

  ———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的普及率明显提高。

  ———各级各类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得到稳步提升。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3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设有1名以上灾害信息员,各级全面完成灾害信息员培训任务。

  ———建立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与现代化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体综合开发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危害较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建立反应迅速、可靠完备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应对极端灾害天气能力增强。200km2以上重点河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重要河段达到50年一遇,重点平原洼地及粮食生产区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海堤防风暴潮标准达到20年一遇,重要堤段达到50年一遇以上。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全面加强,地下水储备提升,确保特大干旱、连续干旱年份城乡生活、重点企业和高效农业用水需求。

  ———全省8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完成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设区的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各县(市)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显著提高,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0%以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重点地区各级政府的信息覆盖率达到100%。

  ———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单片面积不大于100公顷的林火阻隔网络,年度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以下,“十二五”末监测覆盖率达到98%,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防治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调运检疫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完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海洋、农业、林业和环保等自然灾害监测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多要素、高密度、集成化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雷达、自动站、人工观测、群测群防等灾害监测手段,逐步建成天基、空基、地基、人基相结合的立体灾害监测体系。推进监测预警预报基础设施的综合运用与集成开发,加强预警预报模型、模式和高新技术运用,完善灾害预警预报决策支持系统。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加强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优化功能布局,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二)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充分利用基础地理信息、经济社会信息和灾害信息,建立以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主要对象,以信息共享服务为目标的灾害信息共享技术标准和存储规范,加强对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处理和应用,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服务。建立健全灾情信息会商、通报和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加强各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和协同服务,提高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各级各类应急指挥平台互通互联和与国家相关部门间的纵向联通,有效提升防灾减灾信息共享能力。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导航定位和移动信息终端等手段,提高信息获取、远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

  (三)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加快建立灾害调查评价体系。以县级为调查单位,开展全省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数据库,提高现势更新能力。

  建立健全全省自然灾害评估体系,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重大工程、生产建设和区域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价试点工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注重生态保护。研究建立减少人为因素引发自然灾害的预防机制。

  (四)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

  (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加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地震、武警、民兵预备役、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专业救援抢险队伍,充分发挥驻鲁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共同协作、保障有力的军警民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模拟训练基地,大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开展专业化、集成化、模拟化、实战化演练。开展现场救护技能普及与培训,加强灾害救援技术、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理论研究。

  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立足救灾减灾工作实际需要,以提高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灾情信息采集与传输能力、搜救能力、后勤保障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应急广播设施、救灾专用车辆、紧急救援直升机、应急救援专业机械设备等技术装备建设,建立成系统、成规模的基层减灾信息装备网络,实现相关部门和系统的互联互通。

  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制定物资储备规划,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在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中的作用,提高重要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

  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六)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城市、城市群、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和经济发展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广场、绿地、公园等露天公共场所和学校、体育场馆等设防标准较高的坚固公共建筑物,建设或改造室内外相结合的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

  积极推进基层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完善基层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继续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强化城乡社区的灾害综合防御能力。结合灾后恢复重建、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救助等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减灾安居工程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七)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开展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研究,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全国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等科学研究。建成完备的覆盖灾前预评估、灾时跟踪评估和灾后损失评估的灾害评估系统。积极推行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提高综合减灾的标准化水平。

  推动防灾减灾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立足我省防灾减灾发展需要,积极引进和吸收科技前沿防灾减灾新技术、新成果,加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导航定位、三网融合、物联网和数字地球等关键技术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研究,积极实施北斗综合减灾示范项目,推动高新技术在防灾减灾领域的集成应用。强化科研交流与协作,注重科研与防灾减灾事业的结合,特别是加快推进防灾减灾部门与省内外科研院校的项目合作,搭建我省跨部门、跨学科的综合防灾减灾研究平台,开展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等相关课题的联合攻关。加大政府对防灾减灾科研资金的投入,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加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防灾减灾领域的支撑作用。

  (八)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防灾减灾志愿服务的指导,扶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促进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九)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积极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

  加强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建设。适时成立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建立防灾减灾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在防灾减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救灾抢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救灾抢险工作特点,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灾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提升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推进各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经常性地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综合减灾备灾工程。

  1.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建设工程。开展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相关数据库,编制省、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完善信息化手段,实现相关部门涉灾业务的协同与资源共享,提升灾害风险信息与搜救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能力以及救灾、减灾的会商和决策能力,有效支撑相关部门防灾减灾协作。

  与国家环境减灾卫星星座建设工作相衔接,加强卫星减灾应用技术的应用。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卫星和航空遥感应急监测合作机制,加强省级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卫星减灾应用水平。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省、市、县三级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积极推进北斗综合减灾示范项目建设与系统整合,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构建灾害损失评估、预案推演信息系统,为灾害应急救助提供科学决策信息。大幅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互联互通与指令信息的快速传达能力。加强各级救灾装备建设,提升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

  3.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工程。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资源整合为原则,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加快全省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扩大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的仓储规模,加快设区城市一级救灾储备库建设,形成以省级库为枢纽、市级库为骨干、县级库为基础、基层乡村社区救灾物资储备站(点)为必要补充的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医疗卫生防疫、交通应急保障、森林防火等方面的物资储备,加强救灾储备物资信息管理能力,优化救灾物资管理与使用,提高救灾物资投送能力。

  (二)防洪抗旱减灾工程。

  1.河道治理工程。基本完成有重点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治理,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启动金堤河、大汶河、洙赵新河、泗河、梁济运河、沂沭河、大沽河、小清河、潍河、弥河、支脉河、北胶莱河、徒骇马颊河项目建设。

  2.治淮工程。启动实施湖东堤封闭工程、郯苍平原洼地治理、沿运平原洼地治理、南四湖滨湖平原洼地治理以及沂河、沭河、泗河、小清河、洙赵新河、梁济运河治理等10个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拦蓄洪水能力。

  3.防潮堤工程。实施千里海堤工程,高标准规划建设防潮体系,构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安全屏障。

  4.病险水库、塘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对近年来新增并列入国家规划的小(1)型和小(2)型病险水库以及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实施除险加固。

  5.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重点实施南四湖湖东滞洪区、恩县洼滞洪区、东平湖滞洪区和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实施黄河南北展宽区水利配套工程。

  6.山洪灾害防治工程。重点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39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28条山洪沟和4条泥石流沟整治。

  7.城市防洪工程。重点实施济南、青岛等17个设区城市防洪工程,确保大中城市防洪安全。

  8.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一批城乡备用水源工程,实现主要城镇多水源供水,解决供水水源单一、水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确保城镇居民生活、重点部门和企业的基本用水需求。

  (三)地震安全重点工程。

  1.地震信息共享基础工程。加强省、市、县三级地震台网中心或监测中心建设,适当加密测震台,优化台网布局。建设地震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全省范围内信息共享。强化地震前兆监测;优化完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开展生命线工程地震预警试点;发展流动观测技术。

  2.城乡地震综合防御基础工程。继续开展县级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小区划工作,增强城市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高广大农村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开展山东半岛南部近海地震区划,保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加强工程地震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工程抗震技术和抗震设计提供科学研究基础。

  3.地震应急与救援基础工程。加强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充实地震现场指挥装备、应急与救援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增强地震工作机构的地震应急能力。建设地震救援训练与宣传教育基地。

  (四)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保障工程。

  1.海洋灾害气象服务保障工程。完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为海洋灾害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气象服务。完善决策、公共和专业海洋气象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海洋天气警报接收系统,提高海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能力。建立黄渤海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提升科技支撑和保障能力。

  2.城市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工程。面向济南都市圈和半岛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有效提升城市气象灾害的防御水平。增强对局地强降雨、冬季降雪、大雾等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省———市———县一体化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工程。完善全省交通气象观测网,开展全省主要公路、铁路、内河航运的能见度、大风、暴雨(雪)、结冰、路面状况等的观测预报服务,提高全省主要交通线路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水平。

  4.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工程。完善气候变化观测系统。开展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方法研究和重大气象灾害区划。建立暴雨洪涝、干旱、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历史资料库和农业气象灾害指标库。开展灾害风险区划与风险评价。

  5.农业气象灾害服务工程。围绕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农业洪涝、干旱、冰雹、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为农业生产决策管理提供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服务。建立面向设施农业和果品业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业务系统。研发粮食安全的防灾减灾气象保障技术,构建农业抗御气象灾害机制。研究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技术。

  6.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建立空中云水资源综合监测系统,升级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显著提升增雨抗旱、防雹减灾作业服务能力。

  (五)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加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和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宣传教育网络,建立重点林区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体系。规范林区墓地管理,对重点林区实施全面监控。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重点林区防火道路、隔离带及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森林防火通信、宣传教育和火灾评估系统建设。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突出实施以重点生态区的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为主要治理对象的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

  (六)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对城镇、人员聚居地、重要交通和输水干线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威胁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进行效益评估,宜治则治,宜避则避。对新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进行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实施搬迁的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充分论证。

  (七)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按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3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整合全省地震、气象等减灾部门资源,统筹建设城乡社区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避难场所,配备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编制城乡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

  结合区域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在济南都市圈和半岛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根据人口分布和城市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八)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程。利用现有设施,建设省级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置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多媒体设备,为公众免费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开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在线交流、远程教育等功能。

  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减灾协调机制建设,强化各级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健全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征用补偿、社会动员和人才培养机制。完善防灾减灾绩效评估、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综合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

  (二)完善法规和预案体系。推进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防灾减灾的地方性规定。加强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完善省、市、县三级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实现基层乡村、社区预案编制全覆盖。制定具体工作规程,全面规范防灾减灾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救灾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灾害保险制度,丰富灾害保险险种,鼓励和引导公民和企业参加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建立社会化灾害救助机制,积极动员企业参与防灾减灾事业。

  (四)做好规划实施。本规划的实施由省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并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围绕本规划目标任务,做好与本部门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规划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本规划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省政府报告。

 
关键词: 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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