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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04    来源: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灾减灾工作成效、问题和形势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强热带风暴(台风)、暴雨洪涝、低温雨雪冰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局部地区干旱和森林火灾连发,灾情历史罕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10.875亿元。

面对复杂的防灾减灾形势及重大灾害挑战,全省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是:建立健全省减灾委员会、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及各类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各类、各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防灾减灾预案体系;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推进江海堤围加固达标工程,全省县级以上城区防洪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江河防洪(潮)能力进一步提高;实施广东省立体地震监测预报系统和南海地震海啸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防震减灾工作有新突破;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沿海防护林建设、珠江防护林建设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初步建成生物防火网络,有效控制了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不断完善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体系,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大力提升;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增强,自然灾害科普宣传和区域交流合作全面推进;圆满完成四川抗震救灾对口支援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总的来看,我省防灾减灾公共服务能力与社会需求还不相适应;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未能有效实现防灾减灾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等基础能力建设相对薄弱;城乡基层社区综合防灾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基层队伍力量薄弱;灾害应急指挥协调、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及发布能力有待提高;防灾减灾科技创新能力不够强,高新科技应用不够广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有待加强。

(三)基本形势。

我省地处“典型气候脆弱区”,是各种自然灾害多发省份之一,主要灾害有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干旱、寒冷、地震、地质灾害、赤潮、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灾种多、灾期长、发生频率高、灾情重。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强度出现新变化,今后我省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将进一步加大。预计“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呈增多趋势,热带气旋、暴雨洪涝、低温雨雪冰冻、局部地区干旱等灾害风险将更加频繁,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还将高发,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背景依然存在,防灾减灾任务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尊重自然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减并重、综合防治,统筹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科技进步,依法防灾减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幸福广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各类自然灾害过程各阶段的特征,科学制订防灾减灾措施,规范有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群防群测、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协同推进防灾减灾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各领域、各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集中资源,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三)总体目标。

着力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防灾减灾工程,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高标准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力争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防灾减灾工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防灾减灾水平明显提高,灾害损失对GDP的影响率明显降低。

——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

——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GDP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

——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信息发布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信息平台与省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

——救灾物资储备与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灾后恢复重建选址严格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新建、改扩建工程普遍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的设防要求。

——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素质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普普及率达80%以上。

——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和机构进一步完善,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均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关键词: 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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