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利和“三防”防灾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防洪(潮)排涝目标。防洪潮标准地级以上城市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县级城市、工业区和第二、三产业聚集区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中心镇达到20年一遇。县级以上城市、珠江三角洲中心镇和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基本达标。
——基本建立山洪易发区监测预警通信系统,落实紧急防洪预案,选择部分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继续进行试点建设。
——发生中等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特大干旱时,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证重点部门、单位和企业用水。
(二)“三防”及低温冰冻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的预测预警及指挥协调体系,加强乡镇“三防”能力建设,在全省1500个镇(街道办)配置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全省县以上防汛部门建设防汛应急移动视频采集系统。对全省大中小型水库、重要堤围、渔港以及“三防”设施的重要部位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开发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及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利用成熟的遥感、测报和信息技术,建设低温冰冻应急监测系统,实现低温冰冻灾害信息的自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功能。
(三)水利枢纽和防洪工程建设。
继续对我省重要的江海堤围、小型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达标加固;开展珠江三角洲河道及河口、干流河道和其他入海水道的综合治理;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重点小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农田产业区域、城市等的内涝整治,加快大型灌溉排水泵站的更新改造,提高我省整体排涝能力;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1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一)工作目标。
——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5%以上,中小尺度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85%以上。
——开展灾害性天气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的监测和临近(0—3小时)预报业务,台风和区域性暴雨等中小尺度灾害天气预报时效达到3天,短期预报质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突发小尺度气象灾害预警时效达到1小时以上,准确率达90%以上。
——常规气象信息的公共气象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突发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85%以上。
——气象灾害对全省GDP的影响率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25%.
(二)气象监测预报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加强天基、空基遥感探测系统和地基探测系统;建设气象多灾种综合监测平台,加强大风、大浪、海雾和风暴潮等灾害监测。积极落实《中国气候观测系统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环境综合观测区和南海海气观测区气候变化的观测工作。建立强对流天气中小尺度综合分析系统,加强高敏感、高影响行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加强决策气象服务系统建设,丰富公众服务产品,加快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三)气象重点工程建设。
加快珠江三角洲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推进“平安山区”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在东西北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内建立自动气象观测网、天气雷达观测网和气象应急移动观测系统,开发山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减少山洪地质灾害影响。推进“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加快南海海洋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提高海洋气象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推进区域数值天气预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