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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急救援装备发展现状与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15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虽然产品存在误差有时是可以理解的现象,但出于对于生命的重视,我们当然希望产品能发挥100%的效能。作为高科技产品,无论是它的科技含量之“高”,还是造价之“高”,体现在应用中,就应经得起各种实际情况的考验。

产品“国外化”。高科技救援产品的价格均十分昂贵,价格不菲除由其本身的高科技性决定外,在我国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国内从事民用应急救援设备产品生产的企业几乎没有,现在所用大部分为国外产品。在我国为数不多的几家救援装备经销企业也主要是做国外代理。我国此种产品生产起步晚,对城市救援体系认识不如国外早,必会导致与国外发达国家技术发展之间的差距,也就影响了行业和其他下游技术产业的发展。缩短技术差距,提升国产化水平,无疑是突破应急救援装备市场“国外化”的一条出路。

随着我国救援体系的发展,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龙头,公安、消防、解放军为骨干,武警、民兵预备役、志愿者组织协调行动的科学应急体系正在形成,在灾难面前,科学技术开始显示其在灾难救援中不可忽视的力量,高科技产品显得更为重要,目前我国应急救援装备存在上述问题,如能得到重视,将有助于产品、企业加速发展。

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不完善,技术装备落后,欠账多

进入市场经济,国家煤炭部以及国家煤炭局撤销以后,矿山救护工作基本得不到国家财政支持,加之各地矿山救护队仍然维系原有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加之地方财政行政事业经费紧张,救护队基地建设得不到改善,技术装备很难得到更新和维护,欠账多多。据调查,湘西北只有湘西州救护队新建基地刚刚落成,但负债累累,其他救护队房屋建筑及训练设施和场地还是80年代甚至70年代建成的,已破烂不堪,且多数功能房和场地被挤占。所有救护队现有装备远远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第305条规定的矿山救护中队及其指战员的最低技术装备标准。部分救护队的装备几乎几十年不变,现有装备技术水平低、可靠性差,难以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遇突发事件救护队根本无法出动。比如:湘西州救护队只有指挥车,却没有救护车(原有救护车已经报废),所有救护队没有配备装备车;**救护队现有的呼吸器还是90年代生产的老式产品,年久失修,安全性差。2004年10月25日**市分水岭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5人下落不明,在抢救过程中,救护队虽及时赶赴现场,但因能够使用的呼吸器不够,只能安排3名救护队员在其他抢救人员的配合下冒险进入灾区实施抢救,最终导致2名配合抢救的人员中毒死亡。近年来省安监局虽然帮助部分救护队更新了一批呼吸器,但都只能装备一个小队,其他装备各救护队也是参差不齐,有这没那。

救护经费严重不足,救护队生存举步维艰

矿山救护队所从事的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其价值很难在安全时期体现。因此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时期,救护队成了“食之无肉,弃之可惜”的鸡肋,很难引起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各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如**救护队虽为事业编制机构,但财政每年仅象征性地补贴5万元,其余所需费用全部转嫁给分水岭煤矿承担。其他几支救护队虽已进入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或定额拨款的行列,但财政仅仅只是负责救护指战员的基本工资、养老保险,以财政拨款最多的溆浦救护队而言,人平每年也只有1.8万元。可见湘西北各救护队经费缺口之大可想而知。在如此之大的资金缺口之下,别说添置更新装备,就是救护队的生存都是大问题。**救护队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下挂靠在效益相对较好的分水岭煤矿,安全时期,一半时间训练,一半时间参加井下生产;**救护队为弥补经费之不足,奔走于矿山之间,求爹爹拜奶奶,祈求于煤矿企业与之签订救护协议,收取微薄的救护费;救护队部分有一技之长的救护队员为求生成,与多个煤矿企业私下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协议,以捞取一点外快贴补家用。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湘西北各救护队能够保持基本建制、维持基本运转,实属不易。

应急救援队伍不稳,战斗力不强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先后实施关井压产、整顿关闭小煤矿,湘西北煤矿数量急剧减少,加之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力度的加强,事故频发的局面有所缓解。随之而来,地方各级政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视度有每况日下之势,救护经费的投入得不到保障。在此情况下,尽管《煤矿安全规程》第492条规定“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但现实中,广大救护指战员的待遇却没有一样能跟采掘一线职工等同,大部分仅仅只能拿到基本工资,有的连基本工资都还不能按时发放,还别说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等。试想一下,一个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工资待遇低下的工作在工薪阶层还有什么吸引力可言,湘西北各救护队普遍处于人心不稳、队伍涣散的境地,现在很多救护队及其指战员,很大的精力甚至是主要精力不是用在钻研业务、战备训练上,而是用在了东奔西跑求生存上,几无战斗力可言!

再说,一直以来,由于救护队员服退役机制不健全,大部分救护队援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用工制度,新队员入队由煤炭主管部门说了算,老队员退役同样由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安置。但现实中,请神容易送神难,救护指战员几乎成了终身制,老的年龄到点无处安置退不出去,新的没有编制招不进来,难改救护队年龄老化的局面。据调查,湘西北7支救护队,救护指战员平均年龄在30岁以下的只有**救护队和溆浦救护队,其他均在35岁以上。救护队12人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竟然占50%。救护指战员年龄如此之老化,又谈何战斗力!

加强应急救援的对策建议

规范和扩大救护队服务功能

矿山救护局限于煤炭矿山的抢险救灾,不仅不能充分展示其应有的服务职能,而且大大缩小了其生存空间,应当让其参与社会各行各业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更广泛的专业服务、社会服务。打破过去矿山救护队只为煤矿服务和救护队只负责事故抢救的传统观念,救护队不仅要为煤矿服务还要为非煤矿山服务,要把救护队建设成为所有矿山(包括煤矿和非煤矿)抢险救灾、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及安全仪器装备检测维护等多功能的队伍,还可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和社会各阶层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参与更广泛的应急救援工作。

完善体制,理顺关系

改变救护队以往隶属关系,改革现行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在全省分区域设立救护大队(应急救援基地),并将现有各市州、县所属矿山救护中队划归属下,建立起国家安监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安监局应急救援办(行使救护总队职责)——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基地)——矿山救护中队四级垂直管理的军事化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这样完全可以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二是将原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管的救护队划到各市州安监局门下,有利于非煤矿山事故抢救的调动和指挥。

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救护队正常开支

常言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作为军事化管理的救护队,是否有战斗力,关键在于其各项开支能否得到保障。因此,一是要继续将救护队纳入政府事业编制,将救护队工资、津补贴和养老保险纳入财政预算。二是要继续推行有偿服务,按照每一生产矿井都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和要求,没有建立辅助救护队的煤矿企业和所有非煤矿山都必须与临近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按照其生产规模缴纳救护费,主要用于救护队出动抢救事故人员的差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材料消耗、设备折旧费和奖励基金等开支。三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政策,从煤矿、非煤矿山维简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应急救援基金,由主管救护队的安监部门专户储存,主要用于救护队基地建设和技术装备的更新。

加大对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及基地建设的投入

首先,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以省(区)为单位,对全国范围内矿山救护队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和规划重组,撤并重组一部分布局不合理的矿山救护队。然后,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05条规定的矿山救护大队、中队及其指战员的最低技术装备标准,分期分批地将救护队技术装备更新和基地建设纳入国家拨款的项目建设之中。

完善救护指战员服退役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从煤矿井下一线职工、辅助救护队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经过3个月业务培训和3个月编队试用,并通过考核考察,合格后方能从事矿山救护工作。从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中选拔的救护队员还必须在煤矿井下从事采掘劳动3个月以上方可入队。正式入队前,签订服役合同,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合同期满,如表现好,可续签合同,服役期可达10年。对表现突出,有指挥才能、技术专长的个别人员可长期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留用的,由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择业安排,或向煤矿及其他企业推荐。

应急救援工作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和军事化的特点,必须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因此,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尤为重要。首先要合理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技术特长的救护队员。救护大队要配备采矿、机电、通风、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救护中队至少配备采矿和通风技术人员。其次要精心挑选身体素质良好、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不畏困难、敢于吃苦的救护队员。再次要以军事化管理为核心,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原则,按照军事化矿山救护队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积极开展战备训练和各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指战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增强救护队的战斗力。
 

 
关键词: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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