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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城镇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9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央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小城镇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城镇建成区面积逐年递增,但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摆在当代消防工作者面前的难题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央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小城镇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城镇建成区面积逐年递增,但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摆在当代消防工作者面前的难题。

    关键字:小城镇 消防 问题 对策

    1 小城镇发展概况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全国城镇化率已快达50%,目前,我国共有小城镇45462个,其中建制镇19410个。贵州省共有小城镇1795个,其中建制镇697个,黔西县共有25个乡镇、4个办事处,其中建制镇9个。2011年以来,黔西县相继启动实施了全县25个乡镇小城镇建设工作,并通过各种渠道投入10亿元资金全面实施了集镇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等小城镇建设项目,并基本打造出了钟山县城副中心、谷里千年古镇、素朴乌蒙第一镇等特色小城镇。2013年,全县小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40平方公里,小城镇集镇人口达到20万人,全县城镇化率达到41.1%(不含托管的乡镇和村)。

    从建设发展状况看部分乡镇没有编制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含消防规划)建设发展随意性大,盲目建设,留下许多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2 小城镇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地方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弱化

    多数小城镇在抓招商引资时不惜降低消防标准,来换取资金和项目的进入。有的城镇只要与投资方达成初步意向,特别是政府投资修建的各类园区,即要求公安消防部门为项目引进开“绿灯”,有的甚至采取边设计、边施工、边报审等“三边”工程,有的工程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给消防监督管理留下隐患。

    2.2公安消防部门对城镇消防工作监督心有余而力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警力少、任务重,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重点一直放在县(市)以上城市,对地处乡镇的小城镇消防监督管理则显得鞭长莫及、心有余而力不足。

    2.3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滞后,远水救不了近火

    公共消防设施滞后的主要原因:黔西县25个乡镇虽然编制了总体规划,但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总规中虽然有消防专篇。但由于资金等方面原因,公共消防设施并未同步实施安装,这是造成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差的直接原因。有的乡镇虽然也成立了志愿消防队,但是由于资金来源不畅,装备欠缺,人员组织散漫,难以形成战斗力。

    2.4乡镇政府部门对小城镇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足,常常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

    乡镇政府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消防工作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的不良现象,上级布置抓一阵,出现事故抓一抓。多数小城镇存在上级政府查一下,就动一下,对消防工作被动应付已成为其真实的写照。

    2.5 城镇派出所消防执法水平不高,部分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派出所监督机制又尚未完善加之派出所民警消防专业知识薄弱,比较欠缺消防监督执法方面的知识。部分基层派出所和民警存在认识上的差距,认为消防工作有消防部门在抓,他们只是“兼职”工作,因而几年下来有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仍在原地踏步。

    3 小城镇消防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3.1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城镇消防安全条件

    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在建设发展过程中补齐旧帐,同步设计施工消防基础设施,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兼职管理机构,积极推动城镇消防工作的落实。

    3.2根据本地小城镇发展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消防管理办法

    公安消防部门应抓住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消防工作的契机,提请政府出台加强小城镇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发改、建设、规划、财政、乡镇等在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的职责,城镇政府和基层村、居委会应履行具体的消防管理职能,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的费用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使小城镇消防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整改火灾隐患

    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消防工作,解决在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县人民政府要将小城镇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双考双评双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乡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对辖区个体经营户、小企业、学校及公用建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4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

    当前,在各地小城镇竞相发展的大环境下,公安消防部门面临着服从大局和恪尽职守的双重压力。要解决好这一对矛盾,必须准确把握好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关系。一要坚持依法行政;二要树立“消防为人民保驾护航”意识;三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一些小城镇项目的审核或备案,在不违反消防法规、不致造成火灾隐患的前提下,作相应的变通处理,力争使消防管理与经济发展形成和谐共荣的景象。

    3.5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走群防群治路线

    广泛发动各方面力量,做好城镇消防宣传工作,将消防宣传渗透到各个领域。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宣传人员开展进社区、学校、企业、工区等消防知识宣传活动,使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同时,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城镇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3.6强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完善城镇消防监督网络

    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消防监督责任明确到每位辖区管片民警,做到责任到所,责任到人。充分利用消防监督业务系统对派出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每月考评通报,纳入公安机关目标绩效考核扣分,同时采取集中培训、到消防部门跟班学习、实地指导等方式,全面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使之成为消防执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加强和推进城镇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消防工作上的统领作用,调动各部门积极参与,扎实地把小城镇消防工作做好,为小城镇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保好驾,护好航。(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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