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鲜血”。是的,事后总结,很大一部分灭火救援中的伤亡事故,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而此次该《规定》的出台,对更好更规范地完成好灭火救援任务,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指导意义。下面,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就基层消防部队在灭火救援工作的安全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1.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伤亡的主要原因
1.1.现场情况掌握不到位。
作为基层指战员,其实我们每个人进入火场首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了解清楚现场情况,《规定》内容对火警和应急救援等级、分级响应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某些指战员往往是理论一套,实际行动一套,为此给灭火救援造成伤亡埋下了无形的隐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火情侦察不细致、不全面。有的指挥员对火灾的危险性预见不足,对救援中的复杂性和艰难性考虑不够,凭主观判断、部署战斗行动,自认为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开展火场侦察;有的指挥员火情侦察意识淡薄,认为侦察工作对战斗成败影响不大,以消防队员到场先出水为最高标准,即使进行侦察也马马虎虎、敷衍了事;有的刚从其他岗位调任到基层中队任指挥员,由于经验不足,往往到场后容易受现场紧张形势感染,救人、灭火心切,未进行侦察就立即展开灭火战斗,上述行动在灭火救援中往往会造成消防员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二是灭火救援预案制定针对性不强。部分中队指挥员没有真正认识到开展辖区“六熟悉”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领会上级改变执勤训练思路的意图和要求,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场所的灭火救援预案修制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走过场,带1、2个通信员和班长到现场走马观花的了解一些基本情况、画画图,就算应付差事。而对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单位的内部布局、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性等情况知之甚少,甚至于“闭门造车”。若平时开展实地演练敷衍了事,不注意实效,那么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就会处于被动,受现场危险和紧张形势所迫,茫然采取灭火救援行动,从而导致了不必要的伤亡事故发生。
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程序是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规定》第七章第六十八条规定:“指挥员应当在到达事故现场后15分钟内向指挥中心报告灾情等级及相关信息”,这一规定给基层指挥员强调了灭火救援作战程序,有效地避免忽视侦察掌握现场情况这项工作,进一步使得基层指挥员明白要提前了解火场或事故现场情况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