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信息监测:从业余孤立走向专业互通
在应急信息监测能力建设方面,北京市制定实施了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监测、预警、响应和发布等一系列制度,但在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收集和共享工作中收效有限。
一是由于信息队伍建设中存在不足。北京市为将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治安、流管、应急、信访等领域组建整合了大量的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将退休老年人、待业人员、在校学生、社区服务人员、交通秩序员、司乘人员[2]等纳入到信息员的行列,但对于这些兼职人员的培训一直过于简单,缺少系统、标准、规范的课程安排,也没有相应的结业考试与资质证书对学习效果进行把关,这就造成了大多数信息员缺乏辨识苗头隐患的能力。由于社会安全事件是所有突发事件中人为对抗性最强的一类,肇事者往往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因此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信息员很难收集到有效信息。同时,北京市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员考勤评比制度,这就意味着信息员在一些地方干多干少一个样,继而导致信息队伍士气低落,出现擅离职守、知情不报、逃避责任的现象和行为。加之用于信息员补贴的资金存在着波动性和不稳定性,兼职信息员有时是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无偿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这使得信息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为继。
二是由于社会安全信息的特殊性。一方面,信息涉密多。社会安全信息多数是涉密类的信息,因此主责部门原则上不会与相关部门分享。另一方面,负面信息多。社会安全信息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负面信息,一旦与其他部门或区县分享,很可能会给信息所涉及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造成负面影响,为此在调查清楚之前,主责单位在主观上是不愿意和其他单位分享与自己相关的负面信息的。
针对上述问题,改进策略如下:
首先,要设立信息员培训制度。一是要明确信息员接受培训的义务。信息员都有一定的补贴或奖励,因此他们有义务接受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以提高信息收集上报的能力。二是要明确培训主体的义务。按照谁受益、谁培训的原则,在社会安全事件处置中,哪个部门需要使用信息队伍开展情报收集工作,哪个部门就有义务对信息队伍进行培训。三是要明确技能培训的内容。信息员技能培训应该包括现场识别、记录上报以及自我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要健全信息员奖惩制度。一是要建立星级信息员制度。顺义区胜利街道就创新了一套星级志愿者评定和反哺管理制度,他们通过采用上岗计分、岗位积分、星级评定、以奖代补、反哺服务等机制,将志愿者的各项工作赋予不同数量的分值,规定积累到一定分值即可由低到高获得相应星级评定,达到一定星级和年龄的志愿者可以享受政府为其提供的家政服务。这一措施可以借鉴到信息员队伍建设中。二是要建立信息员淘汰制度。每年或重大活动之后开展一次信息员民主评议,对长期不参加培训、多次拒绝参与集体活动、无故擅离职守的信息员,给予扣减补贴直至淘汰的惩罚。三是建立信息员保障制度。制定实施统一的信息员补贴与保险制度,补贴与保险的经费从公共安全经费开支中提取,由财政部门以专项经费的形式单独列入年度预算开支,同时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发放情况的跟踪审计。
再次,要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一是建设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在市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基层信息员上报信息必须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的终端设备,在主责部门或基层党委政府收到应急信息的同时系统会自动备份,以供其他单位查询参考。二是实行信息分类共享。对于涉密信息进行分类共享,将涉及反恐和处于侦查阶段的重大刑事案件等密级较高的应急信息列为不共享类信息,不共享信息必须在制度中明确说明具体类型,不可笼统描述。将诸如群体访事件、爱国示威游行等密级较低的应急信息列为限制共享信息,只能由各级相关单位专门负责信息共享的工作人员进行密钥查询,并保存查询轨迹和查询人信息。其他不涉密的信息各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可以通过政府内网进行查询使用。三是实行信息共享问责制。对不履行信息共享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信息共享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各级单位负责信息共享的专职人员泄露涉密信息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急舆论引导:从随机走向规范
随着首都应急动员能力建设的深化,必然需要扶持大量的社会组织辅助政府动员市民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然而这些社会组织的兴盛又会给市民创造大量自我动员的平台。这些平台在缺乏有效舆论引导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制造社会安全事件的双刃剑。
在舆论引导工作中,北京市各个区县的表现参差不齐、随机性较强。一是信息公开时有时无。由于“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是考评北京各区县政法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而基层政法工作人员普遍认为本地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高低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报道频次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有关社会安全事件的信息原则上不主动公开,这就给日后舆论引导工作带来了公信力不足的隐患。二是互动参与时有时无。舆论引导中是否需要邀请市民互动参与,各区县和部门对此认识不一。有些干部认为“互动参与”程序繁复、成本高、风险大,能不用就不用。然而在实践中“互动参与”却是成功引导舆论的必要条件,这在北京市垃圾焚烧事件中得到了验证。三是第三方引导时有时无。舆论引导是否有必要让第三方草根组织介入,对此基层干部也是说法不一,但实践证明第三方介入往往会大幅提高舆论引导的成功率。如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事件中,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设计方)、市建委(决策方)以及地铁建设单位在技术性问题上的数次答复都无法取得当地居民信任,而丰台区西马小区高层塔楼挡光事件中,正是第三方北京市城市建设技术交流中心的介入,市民才逐渐开始接受政府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