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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应急能力建设中的问题与改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6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针对上述问题,改进策略如下:

首先,舆论引导要用及时、真实的画面说话。舆论引导必须以大量鲜活的新闻素材为论据,如现场视频、照片、录音等,通过抓住公众的猎奇心理,来提高主流媒体的收视率。让更多的公众愿意坐下来倾听政府的声音,这是舆论引导发挥作用的前提。

其次,舆论引导要有互动参与。舆论引导必须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意见领袖参与互动,通过邀请利益相关者、非利益相关者、支持方代表与反对方代表参与公开辩论、实地考察以及现场试验等活动,让各方代表和人民群众自己来判断是与非、对与错,而不是通过单向思想灌输的方式去说服群众。

再次,舆论引导要有第三方介入。特别是在技术性问题争执不下时,必须主动引入在民间威信较高的、与政府不存在利益关系、能够独立运营的第三方组织,由第三方组织来对技术性问题进行全面评判,消除人民群众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

此外,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舆论引导工作,并为有诚意合作的社会组织提供新闻素材。社会组织可以将舆论引导更好地融入会友成员追求共同历史使命与道德规范的过程中,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对外应急合作:从高层会晤走向基层互动

近年来,北京市利用奥运、国庆、两会等重大安保活动,与外省区市签订实施了诸如“护城河工程”[3]、“环首都七省区市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框架协议”[4]等多项应急合作项目,在对外应急合作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区县以下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层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是基层沟通渠道少。北京市很多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都是建立在市一级层面,而真正负责现场处置的基层应急人员通常需要层层上报来联络京外应急资源。例如,地处北京与河北、天津交界处的农村地区,一旦发生局部粮食、能源、生活必需品短缺等级别较低的社会安全事件,如果能与周边地区取得信息沟通,并得到他们的帮助,那么问题往往在基层就解决了。

二是基层协调力度小。协调力度过小是北京市基层政府与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共同处置社会安全事件时常常会遇到的问题。以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基建工程项目引发市民群体访事件为例,随着近年来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基建工程的不断增多,建设单位施工扰民、遮挡阳光、暴力征地拆迁等侵犯首都市民权利的现象也层出不穷,这导致大量的受害市民在基层党政机关门口上访聚集、讨要说法。基层党政机关只能去协调肇事单位合作处置突发事件,然而在涉及补偿、赔偿等经济利益问题上,基层政府协调力度非常有限,结果常常是不尽人意。这样一来,基层干部只好层层上报到市里,由北京市委市政府出面交涉,通过市部会议、联席会议等联动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然而,这种解决方式的最大问题就是耗时太长,群体访的处置时间一旦被拉长,就很容易导致上访群众产生被忽视的错觉,从而导致群体访恶化为群体性事件,如北京铁路南站事件。

三是基层经费保障少。由于北京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因此用于应急合作的经费也相对较少。这些地区在获取京外应急资源时,即使相关单位愿意出人出力,但还是会因为当地拿不出基本的保障经费而致使无法联动。获取京外应急资源的前提是互惠互利,日常应急工作中不可能总像奥运、国庆、两会时期那样,举全国之力为首都保驾护航。

针对上述问题,改进策略如下:

首先,要拓宽基层对外沟通渠道。一方面,北京市可以尝试与河北、天津等周边省市建立邻接地区“应急联络员”制度。所谓“应急联络员”制度是指在两个平级单位之间分别设置一个没有正式权力的联络员,以便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互通有无、相互支援。应急联络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外地协议单位的联络员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应急管理论坛,对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进行指导或给予建议,同时,还可以受本单位委托与其他应急单位签订应急合作协议,建立更加广泛的联动应急机制。另一方面,北京市还应在《环首都七省区市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框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全国其他省区市建立警务合作机制,并将警务合作的范围进一步拓宽、层级进一步加深。此外,北京市还可以借鉴区域警务合作的成功经验,在其他社会安全事件领域建立与外省区市的联动应急机制,如区域旅游突发事件联合处置机制、区域新闻舆论事件联合处置机制、区域经济安全事件联合处置机制等。

其次,要加强基层应急协调力度。一方面,北京市应鼓励支持基层政府要通过社区联谊会、八一座谈会、解决部队子女入学、接受军转干部、协助招募新兵等拥军拥属活动与驻京部队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应急关系。另一方面,北京市还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协调中央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在一些中央单位基建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支持基层政府借助北京市两个中级法院有权受理被告为中央部委及其直属机关的行政诉讼的便利条件,以诉讼方式要求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及时到场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工作,同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赋予协议强制力,日后一旦责任单位没有兑现承诺,受害居民可以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北京市还可以将市部联席会议进一步拓展到基层,与中央单位沟通建立更加基层的应急合作机制,如区县—司局会议、街乡—处室会议等。

再次,要增加农村地区应急投入。一方面,北京市可以实施街道乡镇对口支援计划,由比较富裕的乡镇街道对口支援农村地区比较贫困的乡镇,通过人、财、物的对口支援提高农村地区的应急合作能力。另一方面,北京市还可以要求各类社会安全事件主责部门在农村落后地区建立帮扶联系点,通过派驻专业人员传授技能知识,提高农村地区的应急技能水平,同时提供资金支持农村地区开展对外应急合作交流。此外,北京市还应当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将各类国家级应急分支机构建在首都农村贫困地区,帮助农村地区获取更多的应急资源。

[参考文献]

  [1] 市应急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EB/OL].北京应急网http://wwwbjyjgovcn/flfg/bs/qt/t1099059html.2011-07-01-18:30.

  [2]王安顺.焕发新时期群防群治工作的生机与活力[N]. 人民日报,2010-06-23.

  [3]崔清新.七省区市将启动首都国庆安保工作“护城河工程” [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9/06/content_12004403htm.2009-09-06-13:18.

  [4]卢国强,李舒.环首都七省区市区域警务合作效果初显[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1/06/c_12954396htm.2011-01-06-20:18.

 
关键词: 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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