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5000418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次)装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中辉圣世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元26层2610号
被投诉人: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公主路165号
被投诉人: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
四、基本情况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次)装备采购)(N5133112025000418),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
投诉事项1:(1)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为:救援舟艇组合:▲2、舷外机:最大输出功率≥30kW;机器重量80kg;外置油箱容量≥24L;燃油:混合油(汽油:机油为25:1/50:1), 投标文件中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及检测报告响应内容及参数为▲2、舷外机:最大输出功率31kW;机器重量78kg;标准配置油箱容量25L;燃油:混合油(汽油:机油为25:1/50:1),详见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附件二舷外机检测报告第3页、第4页。投诉人所响应的外置油箱容量即为投标文件产品检测报告内显示的标准配置油箱容量,因检测机构未统一检测结果的文字描述,故每家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文字描述不同,产品实际性能及参数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开标期间评审专家并未对投诉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认可;(2)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为:水域救援套装:一、水域救援头盔:▲2、漂浮性能:经过≥48h的漂浮性能实验…头盔能始终漂浮在水面上;冲击吸收性能:头模受到冲击力的最大值3200N;投诉人投标文件中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及检测报告响应内容及参数为:▲2、漂浮性能:将试样漂浮于常温水中48小时后,试样不下沉;冲击吸收性能:头模所受冲击力为3137N;详见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附件三水域救援套装:一、水域救援头盔检测报告第2页。因检测机构未统一检测结果的文字描述,故每家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文字描述不同,产品实际性能及参数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开标期间评审专家并未对投诉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认可;(3)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为:水域救援套装:九、水域割绳刀:▲2、经≥48h的中性盐雾试验后,无明显腐蚀现象;投诉人投标文件中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及检测报告响应内容及参数为:▲2、水域救援刀经48h的中性盐雾试验后,无明显腐蚀现象;详见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附件三水域救援套装:九、水域割绳刀检测报告第3页。以下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描述均相符,但开标期间评审专家并未对所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认可;(4)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为:救援船艇△3、舷外机:最大输出功率≥45kW;重量105kg;外置油箱容量24L; 投标文件中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及检测报告响应内容及参数为:△3、舷外机:最大输出功率46.1kW;重量104kg±0.5kg;标准配置油箱容量25L;详见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附件八救援船艇舷外机检测报告第3页。所响应的外置油箱容量即为投标文件产品检测报告内显示的标准配置油箱容量,因检测机构未统一检测结果的文字描述,故每家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文字描述不同,产品实际性能及参数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开标期间评审专家并未对投诉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认可。
投诉事项2:我公司对本项目代理公司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中质疑答复内容“应采购人要求,经评审委员会复核贵单位包6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只有5、防水头灯中的第一项‘▲’参数满足要求。且贵单位在技术参数响应时救生抛投器物明确有负偏离,根据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要求,贵单位‘技术指标与配置’得分为1.25+4.5=5.75。”提出异议,经投诉人反复核查,投诉事项1中所有“▲”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1中共四点“▲”参数,应得分为1.25×4=5分,加上质疑答复中5、防水头灯中的第一项“▲”参数满足要求,故投诉人“▲”参数得分应为1.25×5=6.25分,根据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要求,投诉人“技术指标与配置”总得分应为6.25+4.5=10.75分。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关于本项目采购包6的评审情况表中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海泽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综合评审得分为:78.04分,投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为:76.1分,其中技术指标和配置得分为5.75分,经核实查证技术指标和配置得分应为10.75分,综合评审得分应为:76.1+(10.75-5.75)=81.1分,若按此得分评审投诉人应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请严格核查招标文件及投诉人投标文件内容,对专家评审情况表得分进行修改,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对项目开标评审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是否有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甘孜州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