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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兴财罚〔2025〕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22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兴宁市应急管理局限期改正,对兴宁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兴财罚〔2025〕6号)

  一、处罚决定书文号:兴财罚〔2025〕6号

  二、项目编号:GDXZ-ZG-2024363

  三、项目名称:兴宁市应急管理局森林防灭火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1481MB2D2821X5

  地 址:梅州市兴宁市兴田街道兴南大道北92号

  五、基本情况

  经查,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在上述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六、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兴宁市应急管理局限期改正,对兴宁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兴宁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关键词: 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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