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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应急管理局城南消防站消防车和灭火救援装备购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23    来源: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眉山市东坡区应急管理局城南消防站消防车和灭火救援装备购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4022025000137

  二、项目名称:城南消防站消防车和灭火救援装备购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7号1号楼402

  被投诉人:眉山市东坡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南路297号

  被投诉人:四川庆得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岷江大道东段375号衡达柏林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庆得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眉山市东坡区应急管理局城南消防站消防车和灭火救援装备购置(二次)(N5114022025000137),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11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技术参数作为加分项,招标文件存在缺陷,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0日

 
关键词: 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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