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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模式及借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6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其次,行政与技术相分责。德国应急救援的指挥权由县/市政府承担,具体而言是其最高行政领导人,即县长或市长。由于县长/市长均为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对于应急救援都缺乏实际经验。为弥补这种不足、提升应急救援效率,德国对属地行政领导统一下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了责任划分,即把指挥责任划分为行政责任和救援操作责任,并形成两个类型的指挥部:行政指挥部和战术指挥部。图1诠释了德国应急指挥部的通用结构。其中,县长/市长拥有应急救援指挥的最终决策权,并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行政指挥部由县/市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构成,由县长/市长或县长/市长指定的人员担任指挥长;战术指挥部由消防、THW、医疗救护机构等组织组成,一般由当地消防指挥人员(如消防队长)担任指挥长。行政指挥部只有在灾害较大、需要有关职能部门提供行政支持的情况下才设立。常规性的救援则仅成立战术指挥部。当行面临较大灾害时,行政指挥部和战术指挥部各司其职,前者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保障工作,决定与救援有关的行政事务;后者开展具体救援并对救援中的操作性问题负责。一般情况下,县长/市长或行政指挥部不会干预战术指挥部的决策方案。但由于县长/市长拥有最终决策权,不排除其推翻或干预战术指挥部决策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县长/市长对于操作性决策负责,而战术指挥部则成为县长/市长的技术支持机构,不承担决策责任。

再次,内部与外部相协调。行政指挥部和战术指挥部之间互不隶属,彼此互为外部机构,行政指挥部中设置协调小组,作为与战术指挥部的沟通与协调,战术指挥部亦有专门与行政指挥部对接沟通的成员。此外,在德国应急指挥体系中,无论是行政指挥部,还是战术指挥部,还有划分一些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在行政指挥部中,内部成员又可分为:常设成员,包括:治安、灾难应急、卫生、环境、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战术指挥部联络员;事件专设成员:与事件相关的行政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外部成员则包括常设的警察和与事件有关的专设机构人员。行政指挥部的内外部之间的协调,由指挥部内部设立的协调小组负责。在战术指挥部中,如在不设行政指挥部的情况下,内部成员由6个组构成:人力与内部事务组(S1)、灾情组(S2)、任务分配组(S3)、后勤保障组(S4)、媒体公关组(S5)和通讯组(S6)。在设立行政指挥部的情况下,战术指挥部不设立媒体公关组,其职能由行政指挥部承担。战术指挥部的外部成员则包括远程通讯中心人员和一个信息处理人员,他们仅承担信息收发和处理工作,不参与决策。通过内部成员和外部成员间的合作,战术指挥部保持了指挥信息的畅通。

最后,指挥与支援相配合。一般情况下,战术指挥部的总指挥由事发地消防指挥员掌握,参加救援的其他组织均属支援性的配合力量,作为战术指挥部的调度对象并服从指挥。从某种角度上说,在具体救援方面,行政指挥部也是战术指挥部的支援与配合力量,发挥协调辖区行政和社会资源以保障应急救援的功能。在辖区资源不足以应对灾害时,行政指挥部负责向上一级别的政府申请支援,此时上级政府充当的是配合角色,协调其辖区范围内的救援资源进行支援,而非越俎代庖地行使指挥权。

三、 德国模式借鉴:启示与探讨

因其较成体系和有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德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多年来一直有序进行。在保障本国应急救援工作之余,德国应急救援队伍还多次参加了海外救援,如在2008年汶川地震救援中,THW派遣了一支快速供水队(SEEWA)参与水净化工作。近年来,欧盟各成员国正在讨论是否借鉴德国模式来帮助本国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笔者于2011年5月2日至18日在THW的诺伊豪森培训学校学习期间,一批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学员也正在接受THW的培训。

笔者拙见认为,我国至少可以从如下五个方面予以探索。

第一,救援和救护相结合,建立综合性基础救援队伍。德国经验表明,综合性救援队伍需要掌握各种灾害场景下的基础性救援技能,特别是救护基础技能。建立救援和救护相结合的综合性救援队伍,有助于第一时间同时开展救援和救护工作,减少突发事件中的人员伤亡。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第二十六条),但并没有明确如何建立,依托谁来建立。2008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消防法》赋予了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之外的职能——应急救援。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这一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以消防作为综合救援队伍的依托,也就要求消防队伍在灭火救援之外要掌握一些其他灾害领域的基础性救援技能,特别是医疗救护基础技能。

第二,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建立必要的专业救援队伍。在德国,除了专业的医疗救护队伍外,其他专业救援队伍都是根据当地需要而设,是在经过风险评估确定当地存在某种特定风险后才设立的。以THW的油污专业队为例,这种专业队在德国只有靠海的地区才设立,因为靠海地区才存在遭受有泄漏污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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