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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通信技术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8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5.6.1.2性能要求

  卫星资源由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定,卫星Ku波段转发器,卫星系统(包括卫星天线、卫星功放和卫星调制解调器)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卫星固定业务移动式地球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成后取得卫星公司的系统入网证;

  车载仅允许使用Ku频段(频率范围为14.0-14.5 GHz,下同)发射信号,所使用抛物面天线口径不得小于0.8米(非抛物面天线等效口径不得小于0.6米),极化方式为线性极化。

  车载应具有自动关闭发射信号的功能,且该功能可以由车载所在卫星通信网的控制中心控制或者在车载上自动控制,一旦EIRP或EIRP谱密度超出限值能够自动停止发射信号。最大偏轴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谱密度不得超出下面的限值:

 

  卫星系统的带宽能力应不小于36M,以满足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宽带卫星通信的需要;

  卫星主控站与固定站之间系统可用度达到99.8%以上;

  移动站与固定站之间系统可用度在99.5%以上,误码率小于10-7;

  雨衰模型按照ITU-R(FarEast)标准参考设计;

  宽带卫星通信系统支持话音业务时应达到语音清晰、连续、延时小,通话质量达到普通长途电话质量要求;

  宽带应急卫星通信系统支持电视会议业务时,每路图像的传输速率应达到384Kbps~1024Kbps,高清图像传输业务每路传输速率应达到1Mbps~2Mbps,图像分辨率达到4CIF以上;

  当采用IP技术实现话音和视频业务时,宽带卫星通信系统应具有实时图像和话音传输的QOS能力。

  5.6.2窄带卫星移动通信电话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窄带卫星移动电话,满足应急情况下的通信需要。卫星通信设备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许可证书。

  5.6.2.1功能要求

  卫星移动电话通信采用国内合法运营商提供的卫星资源,空间频率选用L波段;

  卫星移动电话不采用统一的技术体制,但在国内必须有关口站,关口站与国内的PSTN电话网、地面移动通信网(如3G)、互联网相连;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与国际海事卫星电话(Inmarsat)北京关口站建有地面专线,用于构架基于Inmarsat全球宽带局域网(BGAN)平台的VPN专网,以透明信道方式实现图像、数据等综合业务的传输,满足低速、中速业务的需求,是VSAT卫星通信和地面移动公网的备份;

  卫星移动电话的话音业务性能,由不同的通信体系决定,最终均与PSTN电话互连互通。

  5.6.2.2性能要求

  虚拟专网统一采用基于IP协议的通信标准,支持任何符合TCP/IP协议的数据,支持QOS协议;

  卫星通信设备通过IP接口与计算机网络设备、视讯会议设备、VOIP网关、其它通信设备等连接;

  为了构建虚拟专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地面接入能力不小于4Mbps,省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地面接入能力不低于2Mbps;

  因BGAN每路传输速率最大不超492kbps,其中图像传输速率最大不超256kbps,所以每路业务的最大承载量应控制在BGAN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综合业务数据可以通过IP加密方式传输并采用统一型号的加密设备;

 
关键词: 应急平台 应急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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