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指 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很少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核辐射事故通常是指由于失去控制的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照射或电离辐射设备的辐射照射,而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以及经济损失等方面的事故。在核能及辐射技术应用中,虽采取了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但事故的发生尚不能完全避免。核与辐射事故同其它事故相比,有许多不同点,由此决定了事故及其应急救援的特殊性。
1、 核与辐射事故的分类
按照事故的危险源分类,核与辐射事故可分为核反应堆事故、辐射装置事故、核材料临界事故、核武器事故、放射性废物储存事故、放射源丢失事故以及医疗照射事故等。
按照人员受照射的途径分类,核辐射事故可分为外照射事故和内照射事故。
2、 可能引起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源分析
确定核辐射事故有可能发生的单位和场所,制定公安消防队特勤队所管辖地区的核辐射事故抢险救援预案,有利于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有可能引起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源主要包括:
2.1放射源
放射源在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国民经济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据国家环保局2002年一项调查资料,全国共有放射源用源单位8300多家,放射源总数63700余枚,其中约有30%的放射源未在卫生部门办理许可证,待处理的废弃放射源超过了13800枚。目前,分散在全国1万多家企业之中的10多万枚放射源,约有一半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2.2核设施
根据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我国新能源发展的状况是:重点围绕提高碳减排和非化石能源比重“两个目标”展开,预计到2020年,中国新能源发电装机2.9亿千瓦,约占总装机的17%。在我国,核电站可能出现核事故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一是核电站本身的技术问题,它与反应堆类型、使用年限,安全管理水平、各种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等诸多因素有关; 二是核电站易成为核恐怖袭击的目标;三是核电站、核设施所储存的核燃料、核材料的实物保安和核废料的处理问题。
2.3核废料
核技术的实际运用,不可避免的要产生一定量的放射性废物,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各种污染材料(金属、非金属)和劳保用品;各种污染的工具设备;零星低放废液的固化物;试验的动植物;废放射源;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被误置、丢失、遗弃或被盗放射源或放射性污染严重金属物件进一步通过废金属回收、熔炼和加工成金属制品进入社会生活所产生的照射.
3、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
3.1应急救援的技术复杂性
核辐射事故的特点决定其应急救援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受事故源项情况、现场气象、地形、周边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场情况复杂多变,应急救援需要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专业技术素质高的应急响应人员,事故发展预测与事故评价的专家组,以及专门的仪器设备等。处置核辐射事故应了解和掌握事故成因、危害特点、发展规律、防护要求和处置对策,利用专业知识,运用专门的技术手段,科学有序地进行处置。不能靠人海、车海战术,不能不讲科学、不讲安全防护,盲目蛮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