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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标准 逃生滑道产品迎来大繁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7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2009年《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开始施行,但是逃生滑道并未因此获得推广。11.15上海大火发生后,高层建筑火灾逃生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逃生滑道再一次受到热捧。

应安网讯:逃生滑道是高层建筑火灾逃生的一种高科技产品。央视大火发生后,逃生滑道开始在我国一些地方使用,2009年《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1部分:配备指南》开始施行,但是逃生滑道并未因此获得推广。11.15上海大火发生后,高层建筑火灾逃生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逃生滑道再一次受到热捧。

2010年《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4部分:逃生滑道》已经通过审议,并有望尽快出台。逃生滑道有望获得推广。在产品标准出台之前,我国各地已经开始立法,鼓励高层建筑配备逃生滑道。山东省要求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备逃生滑道。

《山东省消防条例》: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江苏省消防条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储备专用灭火剂并保持完好有效。

《湖北省消防条例》:条例》:高层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等器材,其所有或使用单位、业主应当逐级明确消防责任,加强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开展灭火和自救演练。

《辽宁省消防条例》:高层建筑应当根据需要配备避难、逃生工具。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内应当配备手电筒、防毒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北京市消防条例》:倡导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自备救生绳、口哨、手电筒等自救工具。

随着各项政策法规标准的出台,以及人们消防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在不久的将来,逃生滑道将有望获得广泛推广。

 
关键词: 逃生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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