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汶川地震,雅安地震在组织救援工作方面有显著改善。但值得思考之处也依然存在:如何能让处于地震多发带的居民拥有自救设备?自建房屋是否应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面对拥堵的生命通道,是否该明确民间救援的规则?媒体的灾难报道何时能走出情绪化?是否该完善与损害相匹配的应急反应措施?
配备基本自救设备成常态
说起地震多发区,就不得不提到日本。日本人会时刻提醒自己“如果今天发生灾害怎么办”,整个国家都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防灾意识。在学校里,每个学生都配有质量过硬的安全帽和黄色防灾背心,平时就放在座位旁边。这样的配备,不仅在学校是常态,每个家庭也把自救设备的保持当成一种常态。
在同样是地震多发区的云南,2011年下发了《云南省防灾应急“三小”实施方案》,要为全省内约1310万户家庭发放1本防灾应急小册子,配备1个小应急包。而这样的计划需要至2015年才能够完成。在2010年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时,某媒体随机采访的30个人中,只有一位家里有急救包,还是主人留学日本时带回国的。
自建房安全要求应更明确
在此次地震重灾区宝兴县,房屋几乎全部受损,包括汶川地震后重建的建筑。之所以许多人家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损、倒塌,除了地震本身很强烈外,最主要的原因是房屋的质量不过关。
在一些农村地区,住房基本为自建房。大部分盖房者不懂得抗震技术,只是凭着经验和习惯盖房。而且为了省钱,很多人会选择使用便宜的水泥空心砖,水泥的标号及用量都不充足。这样的房屋质量不行,盖房者自己也是清楚的。更重要的是,在地震多发区,震后房屋重建的费用大部分由老百姓自己承担,政府帮助的只是很少一部分。比如2008年盈江地震后,政府给受灾户都分别发放了数额不等的经济补贴,其中重新建房的人家,如果完全按照政府规定的质量标准,就可以获得1万元现金补助,但是最后愿意领取这1万元的村民很少。
由此可见,即便政府有对自建房的安全标准,但限于经济能力,大部分的房屋依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求。
民间力量该有规则
在此次地震救灾中,我们也听到了另一种声音:4月21日10时,网友WongPok在微博上呼吁,“跪求社会志愿者们,不要再去芦山和宝兴了”,“给救援部队让条路吧”。截至当天17时,这条微博已得到13万多次的转发。据央视报道称,“因各路救援盲目涌往灾区方向,现雅安地区道路拥堵,伤者出不来救援进不去。”
目前我国的救援基本上是以110、120为主的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然而,日渐兴起的民间组织多为自发行动,缺乏一个管理层面的引导和疏通,由于是自发的行动,在救援前期的准备中,缺乏与前方的沟通,在行动组织中难免盲目,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民间组织进行规范。将民间救援组织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加以规范管理和行动协调,以提高救援的成功率。
媒体报道需走出情绪化
雅安地震发生以后,大量媒体从业人员涌入灾区,无论是电视直播还是报纸,都不惜版面大规模报道。画面依然是满目疮痍的断壁残垣,依然是被倒塌的墙壁掩埋的生命,依然夹杂着手术室抢救生命的镜头,文字依旧细腻得让人流泪,一张张面对着失去家园失去亲人伤痛的面孔,还在传递着坚强和乐观。不得不说,一场灾难再次被媒体赋予了太多的悲情、过多的悲壮。仿佛这不是一场现实的灾难,更像是虚拟的“秀场”。
就在地震发生之后的几个小时,就有人追问“地震报道还要多少年才能学会冷静”。
“我从来没有在日本的电视上看到什么‘感人’的画面。”旅日专栏作家唐辛子在博客中写道:“我只看到不断报道还有多少人需要救援,死亡人数又增加了多少,专家分析和官方发言人讲话,偶尔电视里会出现采访受灾者的镜头,但大都是安坐在避难所的避难者,他们说得最多的是:我们还需要水,需要食物,需要快些得到周围的信息……”
实际上,媒体的社会责任应该更多地体现在专业精神上。
让应急措施与损害更匹配
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运行机制一般是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在总体应急预案基础上,国务院同时发布了25个专项预案和80个部门预案。其中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的应急处置。本次四川省启动的I级地震应急响应即是由《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
目前,由于震级、震源深度、震中人口密度、房屋结构和质量等决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因素较多,所以震后短时间内不能准确掌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震级在震后几分钟内可以用地震仪器测定,所以通常以震级作为主要判断标准。
现行的预案对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设置也有具体的要求,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别牵头,一般分为十个组,负责抢险救援、医疗、人员安置、交通运输保障、次生灾害防护、社会稳定、伤员手术、宣传报道以及协调外来援救队伍等事项。这样使政府部门的权、责都非常明确,每个救灾阶段的工作也相对清楚。
实际上,灾区的救灾力量并非越多越好。如果省、市(州)、县组织架构不精细,协调不好,救灾力量也可能相互对冲。应急的同时要强调最小的成本——行政成本要小,物质消耗要小,动员人力、动员社会幅度要小。根据灾害损失的等级,制定合理的应急措施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