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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9    来源:中国江苏网

(五)发展消防有生力量,建设江苏特色消防队伍。

1.加强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专业人才培养,抓好消防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参加的消防专家组。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消防行政监管和服务的效能。深化执勤训练改革,加强战训基础建设,提高消防队伍承担多样化任务的实战能力。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强化政策、经费、人员保障,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鼓励发展民间消防组织。规范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培训、管理和使用。发展消防文员队伍,发挥消防文员在辅助开展消防宣传、社会培训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实战演练,提升专业救援处置能力。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制度。各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应急演练。

4.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措施。积极帮助公安现役消防官兵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建立消防员健康档案,预防职业病危害。探索建立住房保障社会化机制,将消防官兵住房保障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和建设计划。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定期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开展火灾逃生自救演练。开通消防热线,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完善消防培训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消防安全管理专业,培养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才。

3.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健全社会消防志愿者管理制度,加强志愿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志愿者工作绩效科学评价体系,强化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加大对志愿者活动的财政支持,鼓励、支持对志愿者活动进行捐赠。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1.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行政村和社区警务室点多面广的优势,配齐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加强消防监管和服务。

2.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壮大城乡社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镇全部建有消防站。建立区域联防和多户联防制度。集中治理城乡社区火灾隐患。

四、重大建设项目

(一)公共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建设。

建立以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区域(城市)或行业火灾风险评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消防力量发展评价等为主要框架,以研判消防安全管理形势、优化消防安全布局、促进消防力量建设、推进消防事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江苏特色公共消防安全评估体系,明确评估的对象、要求、规则和实施频次、公布方式等,实现公共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规范化、层次化、体系化。2012年,完成《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修订工作;2013年,完成区域(城市)或行业火灾风险评估体系建设;2014年,出台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标准、消防力量发展评价标准。

(二)综合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

构建运转高效、安全可靠的一体化综合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覆盖各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延伸,联接应急管理职能部门,实现区域协同作战指挥、灾害现场图像实时传送、情报信息检索、网上灭火演练等功能。各市完成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建设任务;2014年年底前,所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建设任务。新建实战化、信息化、现代化的省级消防指挥中心。

(三)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

建设和完善省级综合训练基地及模拟训练设施,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全部建成模拟训练设施,市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建成综合训练楼、烟热模拟训练室、真火燃烧训练室等模拟训练设施。适应现代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需要,建成实时模拟、功能多样的大型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基地。

(四)消防装备建设。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针对区域灾害事故特点,优化装备结构,配备登高、抢险救援、防化洗消、供水、排烟、移动供气等装备。苏北11个扶贫攻坚县如期完成应急救援模块车配备任务。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更新升级。连云港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加强核事故防护和侦检装备的配备。2014年年底前,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完成通信指挥车等装备配备任务。

(五)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各省辖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成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完善战勤保障功能。2013年年底前,依托南京、苏州、徐州、连云港、淮安、泰州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和南京消防士官学校,建成7个区域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储备地震、风灾、水灾等跨区域救援装备物资,研发跨区域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生活保障模块。

(六)城市消防防灾教育场馆建设。

按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建设标准》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以消防安全教育为主的城市消防防灾教育馆,设置灭火、逃生、报警、急救等训练设施,地震、暴雨、风沙等体验设施和防灾知识学习、消防设施展示、火灾隐患查找演示等区域。省级消防防灾教育馆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南京和其他较大城市消防防灾教育馆不小于2500平方米,其他城市消防防灾教育馆应不小于2000平方米。有条件的县(市)设立或者确定消防防灾教育场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通报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消防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消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消防规划实施的计划性。对消防规划中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

(二)保证经费投入。

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增加财政投入,确保消防事业与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地方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账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尽快还清历史欠账。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落实项目经费,确保消防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定期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工作任务指标设计,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上级政府要将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省人民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关键词: 消防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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