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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战勤保障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3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准确界定公安消防部队在战勤保障管理工作的相应地位,最大限度发挥这支队伍的优势,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实际简要谈一谈如何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战勤保障优势,打造应急抢险救援的尖刀队伍。

我国仍属灾害多发国家,火灾、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等各种灾害事故时有发生,加上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许多社会群体性事件也正处于高发期,这些都对保持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国力日益增强的战略机遇期的安全团结局面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加强战勤保障管理工作,提高战勤保障能力,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的迫切需要,同时也被提到长期与火灾和各种灾害事故做斗争的公安消防部队的重要日程。因此,准确界定公安消防部队在战勤保障管理工作的相应地位,最大限度发挥这支队伍的优势,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实际简要谈一谈如何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战勤保障优势,打造应急抢险救援的尖刀队伍。

一、准确把握公安消防部队在战勤保障中的优势

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公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中,包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在内的100余种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涉及消防部门的有60余种,这都表明,当前中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已经将公安消防部队做为一支应急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实践也表明,公安消防部队在战勤保障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组织优势。公安消防部队是纳入武警序列的公安现役部队,是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纪律部队,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一整套经过长期检验的运行流程,官兵的学习、训练、工作、生活都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及执勤条令贯彻落实。官兵长期接受先进思想、文化教育和严格的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有人员集中、思想稳定、纪律严明、行动迅速、作风果敢、抢险技能全面等特点,在抢险救援行动中能随时拉得出、打得赢。

(二)勤务优势。根据执勤条令,消防部队 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有一整套科学的指挥体系,能够做到令行禁止,各地市级城市一般均已建立消防调度中心并与当地公安机关实现“三台合一”并机运行,信息调度通畅,部队一遇火灾、突发事件,即能随时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另外,消防部队对辖区重点单位、道路、水源、建筑物结构、性能等比较熟悉,并针对不同场所制定了灾害事故处置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实战演练。而且做为“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队伍,一直在历次重大灾害处置中担负着抢险救援工作重任,积累了相对丰富的处置经验。

(三)装备优势。近年来,随着火灾隐患和各类事故数量的增加,地方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抢险救援车、洗消车、举高车、消防坦克、生命探测仪、热成像仪、等离子切割器、救生艇、消防机器人、搜救犬等各种先进的破拆、防化、防毒、洗消、堵漏装备陆续列装消防部队,在各种抢险救援力量中,消防部队的装备器材品种最为齐全,利用率也最高。

二、正确认识制约公安消防队伍战勤保障能力的因素

公安消防部队一方面正在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但在实践中也日益暴露出一些问题,必须正确认识并及时解决,才能更好地发挥优势,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这个大体系的健全发展。

(一)公安消防部队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立法局限。

《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对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给予了明确任务界定,前提是“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但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尤其是一些小型突发性事件处置中表现尤为突出。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为例,处置此类事故第一时间到场的一般都是消防部队而非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抢救生命,避免贻误战机,消防部队指挥员一般会在地方政府相关人员未到场前或不到场的情况下下达行动指令。但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是:如抢险救援结束后,事故受害者如对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异议,则在法律后果承担上,公安消防部队缺乏相应法律依据。尽管此类事件并不多见,但随着抢险救援工作数量的增多,势必将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因此,法律授权与实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之间有一定的矛盾,也势必影响一些抢险救援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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