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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爆服 手持金属探测仪等反恐装备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0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经酒泉市政府采购办批准,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酒泉市公安局的委托,对酒泉市公安局反恐装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应安网讯:经酒泉市政府采购办批准,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酒泉市公安局的委托,对酒泉市公安局反恐装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JQSFZB-ZC-2013-035号

2、招标内容:

(1)金属防暴盾牌80个; (2)作战背心60套

(3)金属防刺服31套 (4) 软质防弹衣66套

(5)防弹头盔38 顶 (6)全帆布鞋60双

(7)半指手套60双 (8)强光搜索灯5把

(9)手持金属探测仪20套 (10)排爆服1套

(11)防暴盔甲服30套 (12)防爆毯1套

(13)便携式催泪驱散器1套 (14)拐弯枪射击系统1套

(15)汽车遥控器密录密拍一体机1套

(16)手机型无线音、视频传输微摄系统1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供应商应为“公装财【2005】849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第三批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目录》的通知)中的入围企业或入围企业的经销商

(3)供应商应为“公装财【2007】849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单警装备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入围企业或入围企业的经销商

(4)供应商应为“公装财【2010】100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将便携式催泪驱散器列入警用装备序列的通知)中的入围企业或入围企业的经销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和财务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供应商投标报名备案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近期在检察院查询的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叁份分别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查验。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从2013年6月 20日至2013年7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到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不邮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元整(¥10000.00),由投标人于购买招标文件前缴入下列账户中:

收款单位:酒泉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市分行

帐 号:2713035309200000844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11日下午14:30-15:00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受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11日下午15:00,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受理。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酒泉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刘宗俊

联系电话:0937-2672405

采购人:酒泉市公安局

联系人:马瑞鑫

联系电话:15193780109

地址: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

采购代理机构: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兴勇

  联系电话:18919428138

  二O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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