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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7    来源:中国黑龙江政府网站

四、重大项目

(一)建立7个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十二五”时期,充分考虑我省幅员较大,各中心城市间距离较大的实际,调整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总体上,全省将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大兴安岭和克东等6市(地)、1县建立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每地标准为5000平方米至7800平方米,总面积为4.66万平方米。在建立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同时,鼓励各市地县加强本级政府的物质储备能力建设,力争建立一批地方储备库,与省级储备库相互补充,提高当地救灾能力。
(二)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防灾减灾工程。全部启动社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确保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全部设立避难场所、配备公共救援工具、通信设备、照明工具,储备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为困难家庭配备必要的减灾器材。具体目标是,在现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基础上,在其他2992个城市社区全部建立避难场所,在全省7189个行政村都建立避难场所,做到城乡社区避难场所全覆盖。为每一个避难场所配备公共救援工具、通信设备和照明工具,储备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为困难家庭配备必要的减灾器材。
(三)建设应急通信和决策支持平台工程。建设卫星通信系统,确保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以电话和手机为代表的有线和无线通信系统大面积瘫痪的情况下,使用卫星通信系统恢复灾区通信畅通,保障灾区与外界的通信联系,使指挥中心能够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高效的救援行动。该系统以静止轨道地球同步卫星为主要平台,主要包括移动应急指挥车、通信卫星车载终端、宽带卫星数据采集终端、卫星电话、卫星定位导航终端、背负式卫星通信小站、现场图像采集设备、语音通信设备、移动供电保障设备、指挥中心地面基站等。构建灾情快速获取、灾害损失评估与辅助决策支持平台,基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对灾害强度、规模、发展态势和影响程度做出科学预测和推断,实现对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过程管理与辅助决策。通过实现全省任意地区的动态实时的灾害损失分析,基本解决快速损失评估等问题,为快速准确预评估该灾害,快速设计救援路线、调拨人力、物资,采取高效救援行动,提供快捷、准确的依据。同时,与新闻媒体等相对接,实时准确发布灾害信息。
(四)建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程。建设省级多功能防灾减灾培训基地,使其具备各类灾害救援训练、应急管理培训和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等功能。有计划地组织城乡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努力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掌握基本的救生常识和技能。充分利用国家减灾委开发的减灾宣传教育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以及减灾宣传案例教材,把防灾避险常识编写成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防灾减灾口诀,并配以相应的图示,在公众流动密集的地方设置减灾知识宣传栏,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减灾知识,在城乡社区、学校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减灾宣传进学校”等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灾害预防避险的实用技能。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每个县(市、区)建立一处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五)建设完善的重大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的水利、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处置系统,推广应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提高对重大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科学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和预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专门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二是建立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不同等级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分别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实施。涉及众多部门的综合减灾工作,由各级政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负其责,互相协作。三是建立防灾救灾综合管理机构。参照省减灾委的运行模式,成立各地的减灾委,切实加强管理,搞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消除部门分割,减少重复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成效。四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灾害应急救助期间,各部门力量和社会各种资源听从各级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全力服务于灾害应急救助的需要。
(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防灾减灾工作。把防灾减灾项目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项目同等对待,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中必须体现防灾减灾内容,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区域或地段灾害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必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防灾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促进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减灾经费及应急救助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减灾资金的投入机制。防灾减灾经费投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建设防灾减灾项目,原则上应由公共财政安排投入。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中凡有防灾减灾内容的,应由建设单位做好减灾项目计划,纳入项目总体计划,一并安排和落实建设资金。积极向国家反映我省实施减灾规划的情况和困难,争取国家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积极鼓励社会各方增加投入,参与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建立灾害保险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灾害保险,增强社会承灾能力。加强民间互助互济活动,建立社会化的灾害救援和救助机制。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必须坚持专用性和兼用性相结合。专用设施必须独立投入,独立建造;兼用设施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倡“平灾结合”,发挥社会资源在应急期的作用。
(四)加强减灾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减灾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减灾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立足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整体规划、统筹协调,整合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减灾人才队伍和专家队伍的协调发展。既要加强针对不同灾种的专业救助队伍建设,还要注重兼顾各种灾害的救援队伍建设,形成专业和兼用队伍相互补充的救援体系。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体,积极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构建全民参与减灾的社会安全文化氛围。坚持一专多能的原则,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防洪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在减灾救灾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形式多样的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减灾技能培训,努力形成全民动员、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 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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