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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9    来源:湖北省政府网站

  四、重大项目

  (一)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程。

在充分利用已有各类灾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指标体系,开展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技术系统;开展典型灾种灾害风险评价、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风险评价以及区域减灾能力评价等工作。
编制省、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建立风险信息更新、分析评估和产品服务机制。编制省级(1:25万)、地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1:5万)自然灾害风险图,为各级政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和省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
建立全省防灾减灾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互联,提升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综合服务水平,提高通信网络信息服务覆盖范围。推进乡镇网络化报灾试点工作进程。

(三)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中央救灾物资武汉储备库和十堰、荆州、襄阳、宜昌、恩施等省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建设,分步规划实施县(市、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研究制定救灾物资采购、储运、使用和回收等工作制度,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医疗卫生防疫、交通应急保障、森林防火等方面的物资储备,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效能。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网络,提高物资投送能力。在城乡粮油销售区建立满足15天消费量的成品粮油(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机制。

(四)卫星减灾应用技术示范工程。

加强卫星减灾应用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建立卫星导航系统湖北综合减灾应用平台。加强全省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监测与评估示范系统建设,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卫星和航空遥感应急监测合作机制,推动省级减灾应用能力建设,提高卫星减灾应用水平。加强与国家减灾中心的衔接,完善灾害遥感应用模型、方法和标准规范,提高灾害综合观测、高分辨率观测和应急观测能力,提升灾害监测预警、灾害评估、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水平。

(五)全省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工程。


落实灾害信息员制度,建立全省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完善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鉴定站点,分级分批组织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评认证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灾害信息员工作补贴制度。

  (六)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继续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500个以上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配备家庭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编制城乡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
结合区域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分布和城市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农村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分布情况,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新建或改扩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

 (七)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

利用现有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省级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置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多媒体设备,为公众免费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八)基层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加强基层减灾救灾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基层减灾救灾科技水平和工作效率。县级自然灾害主管部门优先保障救灾所需交通工具,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乡(镇)级减灾救灾部门设置网络、通信专线,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采集报送和应急救助管理平台。自然灾害风险指数高、地理复杂交通不便的地区根据需求配置灾情信息采集和灾害应急通信等终端设备,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防灾减灾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省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

(二)健全制度预案体系。

推进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有关防灾减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防灾减灾的地方性规定。加强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完善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完善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加大防灾减灾工作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建立与财力相适应的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内容标准化、救助对象评定程序化、救助资金发放社会化、救助结果公开透明化的具体措施,加强对防灾减灾资金物资投入、使用的监管。拓宽筹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探索通过金融、保险等多元化机制实现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

  (四)加强省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防灾减灾领域信息管理、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防灾减灾技术和管理经念,促进我省综合防灾减灾事业的发展。

  (五)做好规划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的实施由省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做好组织指导和实施保障工作。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围绕本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本部门规划为支撑,与本规划有机衔接,做好有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推动规划重大项目建设。
省减灾委员会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省政府报告。
 
关键词: 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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