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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2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第四节 地震安全

健全完善地震监测台网布设,加强防震减灾工程建设,提升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提高地震监测预警水平与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专栏4:地震安全重点工程

1.防震减灾中心。新建集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科普宣传、烈度速报与预警等为一体的现代化防震减灾中心。

2.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有效整合四川测震台网和强震台网资源,建设基本覆盖全省的地震烈度速报台网。探索电磁波震发时预警技术与设备研制。

3.地震预报实验场。在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地震预报实验场,包括构建测震和地震前兆密集观测系统,地震活动构造精细探测系统,地震预测系统和地震预报辅助决策系统。建立西昌预报实验场研究基地。

4.市县防震减灾工程建设。在我省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县级防震减灾工程建设,平时,实现地震监测实时数据共享,开展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震后,第一时间获得地震震情信息,及时发布震情信息给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5.地震紧急救援处置平台建设。为全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先进的专业救援设备;建立集通信和指挥调度于一体的指挥调度技术系统;建设地震救援设备仓储中心;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震现场工作队伍设施;建立和完善灾情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系统。

6.地震活动构造探查。实施全省地震构造带探测计划,对主要地震构造带的重要活动构造开展大比例尺地震活动断层填图、水库大坝地震地质背景探测和长期强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中城市及市(州)政府所在地完成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填图和危险性评价工作。

第五节 综合减灾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及应急避难场所网络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各级政府防灾减灾信息集成、智能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公众识灾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5:综合减灾重点工程

1.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建设工程。开展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开展典型灾种灾害风险评价、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风险评价以及区域减灾能力评价等工作,建设省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省、市及灾害频发易发区县级行政单元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图。

2.综合减灾与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省级综合防灾减灾信息平台。建设省级卫星减灾应用中心。

3.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和装备建设工程。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训,实施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鉴定,建设一支由社区、村专兼职人员为主的稳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装备建设。

4.救灾物资储备库及应急避难场所网络建设工程。在未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及避难场所的市、县所在地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及避难场所;在县以下灾害易发高发和交通不便居民集中居住地,合理布局和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难点。建设全省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管理系统。

5.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工程。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在全省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00个以上。城乡社区内应建立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

6.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新建或改扩建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开发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音像制品和教育培训教材。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实施防灾减灾,减轻或消除气象、地震、地质及旱洪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运行期的有利影响则是显著的和长远的。

对大气、水环境的影响。作业现场距居民点较近时,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和道路扬尘,使局部大气质量有所下降。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含油污废水可能对局地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暂时性污染。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临时占地、表土剥离可能破坏地表植被,扰动土体结构,对局部区域的水土保持在一定时期产生不利影响。水利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对水生生物的活动区域造成影响。弃渣、弃土如处置不当,可能会产生水土流失。

对景观、地形地貌的影响。防治工程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在短时期内破坏原来的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改变当地的景观,但防止了更大规模的景观破坏,尤其是在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防治工程竣工后可以有效地保护风景名胜及游客安全。

第二节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在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中,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水土保持工作。防灾减灾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制订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减少致灾因素或减缓致灾因素向不利方向演变,逐步恢复或重建当地生态平衡,实现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效益。坚持工程防治与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切实做到保障安全,改善环境,减少资源损毁。

在依法开展相关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免。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管理

进一步强化各级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部门协调与联动,健全地方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狠抓相应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编制与实施。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社)多级综合联动、协同配合、科学高效、覆盖全面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机制、救灾征用补偿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完善防灾减灾绩效评估、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节 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稳定增长、分级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通过财政投资与社会资助、专项资金等渠道,建立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加大对地震灾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防灾减灾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救灾补助项目,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财政支持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探索通过多元化机制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加强统筹集约,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机构与队伍建设,提高装备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大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对外交流合作力度,积极推进防灾减灾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与理论创新,推进防灾减灾科技成果的集成转化与应用示范,开展防灾减灾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研发与应用,提高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第四节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积极促进公众参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大力整合全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开展科普及专业培训,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推进防灾减灾科普基地建设,大力提升全社会识灾、避灾、防灾、救助能力,使防灾减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五节 狠抓规划实施

各地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和本行业实际,将防灾减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与本规划的衔接。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联防联动;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水利、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横向联动,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切实组织落实好防灾救灾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审批、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省减灾委要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适时对规划实施及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时,由原编制部门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关键词: 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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