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下发,全省9个市州矿山救援队伍规划布局敲定,贵阳市5个区(市、县)将建矿山救护队。
《方案》明确,全省年生产规模60万吨(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公里或行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行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援协议;矿井数量超过10个或年生产规模超过200万吨的县(市、区、特区)应当建设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矿井数量在10个以下或年生产规模在200万吨以下的县(市、区、特区)应当建设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为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包括非煤矿山)提供应急保障服务。
按照《方案》,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应当建设二级以上资质矿山救护队,开阳县、息烽县、花溪区应当建设三级以上资质矿山救护队,向各区(市、县)矿山企业(含非煤矿山)提供应急保障服务。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白云区、乌当区的非煤矿山企业,由林东救护大队提供应急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