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安网讯:日前,梅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梅州市2013-2015年消防装备建设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至2015年,我市将新建3个消防站、2个消防取水码头,并逐步配齐举高喷射、大功率泡沫、排烟、综合抢险救援等消防车、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完成隧道救援、化学危险品泄漏救援、水域救援、高空山岳救助、竖井救援、烟热训练等专业训练模拟场地设施建设。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
2013—2015年消防装备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装备建设,提高装备可持续保障能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梅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梅市府办〔2012〕34号),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2013—2015年消防装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强化管理”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紧紧围绕防灭火、抢险救援和打造铁军等中心任务,努力拓展装备经费保障渠道,大力加强装备科学化、体系化建设,推动全市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部队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消防装备建设目标
以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为总目标,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强化管理”指导思想,通过不懈努力,在灭火救援装备配备实战化、管理规范化、保障体系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迈上新台阶,逐步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三、主要任务
结合《梅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我市消防装备建设实施年度分解任务(详见附表《梅州市2013—2015年消防装备建设实施计划表》,主要任务包括:
(一)大力加强消防站建设。
按照《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制定消防站新建、改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步伐,尽快解决消防站欠账问题。在2013—2015年期间,完成梅州(畲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站、兴宁第二消防站、梅州区域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针对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速度较快,各建成区分散,现有消防站数量不足的现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消防站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预留并确保消防站建设用地,使消防站的数量、规模及装备配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现有消防站营房设施建设,使之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
(二)大力完善消防水源建设。
1.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步伐,解决市政消防水源欠账问题,具体可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是对缺失严重的中心镇及道路进行安装建设;第二步是结合道路拓宽、旧城改造等工程对现有损坏消火栓进行全面修缮;第三步是对其他镇街缺建的市政消火栓进行补充完善。
2.加强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梅州市的天然水源优势,加强取水码头等取水设施的建设,优先在梅州(畲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山教育基地等重大危险源地区建设取水码头,方便消防车停靠取水,提高天然消防水源的可利用率。
(三)加快消防车辆的更新换代。
按照“标准配备与实战需求、常规配备与攻坚配备、基本配备与针对性配备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辖区保卫对象和灾害事故特点,逐步调整和优化车辆配备结构。
1.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省政府要求,加强消防车辆基本配备,达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车辆配备要求。
2.结合辖区灾害特点合理配置消防车。梅江区高层建筑多,优先配备大流量、高层供水、压缩空气泡沫、举高、照明等消防车;梅州(畲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型企业较多,优先配备举高喷射、大功率泡沫、排烟等消防车。
3.加快消防车辆的升级换代。执勤中队主战车辆逐步更新为比功率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50L/s多功能城市主战消防车。其他新购消防车比功率要达到10以上。根据全市消防车辆服役年限及车辆性能,在2013—2015年期间逐年更新淘汰超期服役、技术性能差的消防车。
4.加大专勤和举高消防车配备力度。优先配备具备牵引、起吊、照明功能的综合抢险救援消防车。加大登高救援能力建设力度,优先配备5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满足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需要。
(四)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配备。
1.配齐个人防护装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优先配齐18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并满足适体舒适要求。在确保全面达标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防护等级、提高综合性能。严格按照防护装备产品有效期,不断更新超期使用的防护装备。
2.加强特种攻坚器材配备。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结合梅州各个辖区特点,配备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水域、山岳、公路救助所需的个人防护、救助、照明、排烟、运输、侦检等装备和器材。加强技术含量高、功能强、性能优越的特种装备器材配备,如救生滑道、电动破拆工具、有毒气体探测仪、可燃气体探测仪、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和氧气呼吸器等特种救援装备。
(五)加大消防训练设施建设力度。
立足梅州经济发展实际,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强化烟热训练、高空救援、水域救援、化工装置、建筑物倒塌救援等模拟训练设施建设,以满足各类岗位轮训、专业培训、合成演练的需要。对现有训练设施进行功能扩展,以适应当前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针对特种装备器材不断增多、使用操作日趋复杂的现实,配备专门的训练装备,提高官兵操作使用特种防护装备、特种处置器材的熟练程度,减少执勤用特种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的训练损耗,着力提升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隧道救援、化学危险品泄漏救援、水域救援,高空山岳救助、竖井救援、烟热训练等专业训练模拟场地设施建设。
(六)加强专职消防站建设。
在消防执勤力量与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不相适应、公安现役编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按照《消防法》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等要求,大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使消防站及其装备配备在数量规模和质量效能上与灭火救援任务相适应,将专职消防站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长。政府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并优先强化个人防护、工业消防车等装备配备。进一步提高专职消防员的福利待遇,通过合理机制保留骨干,切实提高专职消防队的整体战斗力。
四、建立灭火救援装备经费保障机制
严格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等规定,将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装备经费投入,为装备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一)按照财政实际统筹安排装备更新经费,加快灭火救援装备的更新换代。
(二)建立新建消防站按国家标准和灭火救援任务需求进行配备的装备专项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新建消防站建成后营房、装备同步投入使用。
(三)科学确定装备维持性经费的投入比例,防止装备“买得起、养不起、用不起”的情况发生,确保执勤灭火救援装备全寿命期内能够进行有效维护和及时补充。
(四)将政府专职消防站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长。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梅州市2013—2015年消防装备建设实施计划表
序 |
内容 |
完成 |
牵头落实单位 |
1 |
市区消防车取水码头选址、立项工作 |
2013年 |
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 |
2 |
维修市区损坏的消防栓、各县(市、区)损坏消防栓 |
2013年 |
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 |
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装备 |
2013年 |
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4 |
市区消防车取水码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 |
2013年 |
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 |
5 |
兴宁中队配备1辆5吨水罐泡沫消防车 |
2013年 |
兴宁市人民政府 |
6 |
兴宁中队、梅县中队、五华中队、丰顺中队各购置1台抢险救援消防车 |
2013年 |
兴宁市、梅县、五华县、丰顺县人民政府 |
7 |
政府专职消防队装备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2014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8 |
更新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器材装备 |
2014年 |
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9 |
完成烟热训练、高空救援、水域救援、化工装置、建筑物倒塌救援等综合应急救援模拟训练设施建设 |
2014年 |
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
10 |
平远中队、大埔中队、蕉岭中队各配备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梅江区一中队配备一台举高车 |
2014年 |
平远县、大埔县、蕉岭县、梅江区人民政府 |
11 |
梅江区二中队、兴宁中队、大埔中队各配备1辆10吨以上的水罐泡沫消防车 |
2014年 |
梅江区、兴宁市、大埔县人民政府 |
12 |
梅州(畲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站建成 |
2015年 |
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 |
13 |
梅州(畲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站,按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 |
2015年 |
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
14 |
特勤中队、兴宁中队、五华中队、平远中队、蕉岭中队各配备1台10吨以上水罐泡沫消防车 |
2015年 |
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兴宁市、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人民政府 |
15 |
特勤中队购置1辆5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和1辆高层供水消防车 |
2015年 |
市公安消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
16 |
梅江区一中队、兴宁中队各配备1台5吨水罐泡沫消防车,梅江区二中队配备一台举高车 |
2015年 |
梅江区、兴宁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