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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高层建筑密集场所应设缓降逃生装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0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规定》指出,高危单位应对火灾高危部位进行实时监控,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划定禁火、禁烟区域,设置醒目标识;公众聚集场所应合理确定并公示各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高层建筑的密集场所,应设置缓降逃生等有利于疏散的装置和器材。

应安网讯:今年5月,黑龙江大型粮库发生特大火灾;6月,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火灾高危单位极易造成重大损失。

近日,陕西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出重点对高速公路超长隧道、超高建筑等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火灾高危单位,主要指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涵盖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四星级以上且客房在3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学生、企业员工集体宿舍;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省级以上粮食(食用油)储备库;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超长隧道等。

目前全省有15000家重点消防单位,其中属于高危单位的有1000多家。该《规定》指出,高危单位应对火灾高危部位进行实时监控,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应划定禁火、禁烟区域,设置醒目标识;公众聚集场所应合理确定并公示各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高层建筑的密集场所,应设置缓降逃生等有利于疏散的装置和器材。

陕西省高速公路里程超过4000公里,其中公路隧道长超过700公里,部分隧道超过10公里长,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损失。会上特别提出,要重点研究公路隧道消防对策,预防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关键词: 应急逃生 缓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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