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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1    来源:公安部消防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积极推动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积极推动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目标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省、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以公安消防信息化为基础的应急响应及指挥平台逐步完善,救援装备和物资设备基本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立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会商制度,推动出台队伍建设规划及配套性法规、政策,明确组织体系、人员编配、装备配备、应急值班、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加强政策引导,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应急救援力量。2010年上半年完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任务,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东部80%、中部50%、西部30%的县(市、区、旗)建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公安部将于2010年内分别召开东、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场会,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快建设步伐。2011年东部90%、中部80%、西部60%的县(市、区、旗)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积极推动省、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2年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省、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初步建立。
3、基本消除县级消防力量空白点。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尚未建立公安现役消防中队的县(市、区、旗)政府建立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除边疆偏远地区人口稀少的县(市、区、旗)外,力争在2010年底前消除县级消防力量空白点。并按照每个中队一般不少于30人的要求,对不达标的中队要提请当地政府调剂事业编制或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予以补充。
4、建强城市消防专业力量。以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为重点,力争在2011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均建有消防特勤队伍,普通消防中队建有救援班或攻坚组,形成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网络。
(二)提高应急救援保障水平
1、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10年6月底前推动政府制定出台政策规定,明确营房设施、装备配备、业务工作等保障要求,确保队伍建设的持续发展。
2、配强装备器材。要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灭火、侦检、搜寻、救生等器材。2010年东部80%、中部50%、西部30%的县级队伍配齐装备,2011年东部90%、中部80%、西部60%的县级队伍配齐装备,2012年底前所有县级队伍全部达标。省、市级公安消防部队还要着眼本区域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配备技术先进、实用高效的救援器材。
3、健全应急保障。掌握本区域卫生、市政、气象、交通、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急装备物资情况,建立紧急联动机制。2011年底前推动建立警地联储、反应快速的社会化应急保障体系,完善装备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及时调集到位,发挥应有作用。
(三)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
1、强化救援训练。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训练,强化对新技术装备的操作应用,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2010年底前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建立与公安机关其他各警种及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联勤联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练兵,明确应急处置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强化联动演练。2010年底前建立与本区域内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及专业力量的实战演练制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2010年将在北京组织举行区域性应急救援综合演习。
(四)完善应急响应及指挥体系
1、制定完善预案。立足本区域内的危险源和可调用的救援资源,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灾情等级、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和应急保障等内容。2010年编制完成本地50%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2011年编制完成80%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2012年编制完成所有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并提请政府批准后实行。
2、搭建应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推动建立政府统一指挥下的综合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力争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综合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建设任务。
附件2: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制定本配备标准。
第二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的配备,除满足本地火灾扑救任务外,还应适应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第三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的配备,除满足城市消防站装备基本配备标准的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类型及实际需要,优先配备多发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器材工具,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配必备的抢险救援车辆装备。
第四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配备车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配备车辆
车种
数量(辆)
水罐或泵浦消防车
2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1
云梯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1
第五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主要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主要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
发动机比功率(kW/t)
≥8
水罐消防车出水性能
出口压力(MPa)
1
1.8
流量(L/s)
40
20
消防车出泡沫性能(类)
A、B
举高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20
抢险救援消防车
起吊质量(kg)
≥3000
牵引质量(kg)
≥5000
第六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表3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要求
类别
序号
装备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配备数量
备份数量
备注
1
消防头盔
头部、面部及颈部的安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4的要求。
1顶/人
2顶/班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灭火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10的要求。
1套/人
2套/班
3
消防手套
手部及腕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的要求。
2副/人
2副/班
4
消防安全腰带
登高作业和逃生自救。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1根/人
2根/班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小腿部和足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的要求。
1双/人
2双/班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缺氧或有毒现场作业时的呼吸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124的要求。
1具/人
2具/班
备用气瓶按照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总量1:1备份。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消防人员单人作业照明。
1具/人
2具/班
8
消防员呼救器
消防员呼救报警。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01要求。
1个/人
2个/班
优先配备具有方位灯功能的消防员呼救器,则可不配方位灯。
9
方位灯
消防人员在黑暗或浓烟等环境中的位置标识。
1个/人
2个/班
10
消防轻型安全绳
消防员自救和逃生。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1根/人
2根/班
11
消防腰斧
灭火救援时的破拆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30的要求。
1把/人
2把/班
优先配备多功能消防腰斧。
1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强热辐射场所的全身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34的要求。
4套/班
2套/班
优先配备带有空气呼吸器背囊的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2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进入火焰区短时间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2套/站
3
阻燃头套
灭火作业时的头面部及颈部防护。
6个/站
4
内置纯棉手套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手部内层防护。
6副/站
5
抢险救援服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
1套/人
2套/班
6
抢险救援头盔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头部防护。
1顶/人
2双/班
7
消防护目镜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眼部防护。
1副/人
2副/班
8
抢险救援手套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手部防护。
2副/人
2副/班
9
抢险救援靴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足部及踝部防护。
1双/人
2双/班
10
一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处置气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对强酸强碱的防护时间不低于1h。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70的要求。
2套/站
11
二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处置挥发性固、液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70的要求。
6套/站
12
电绝缘装具
高电压危险现场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2套/站
13
防静电服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现场作业时的全身外层防护。
6套/站
14
防静电内衣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现场作业时的躯体内层防护。
2套/人
15
消防通用安全绳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2根/班
1根/班
16
消防Ⅱ型安全吊带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2根/班
1根/班
可选一种或两种进行配备。
17
消防Ⅲ型安全吊带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2根/班
1根/班
18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与安全绳和安全吊带、安全腰带配套使用的承载部件。包括安全钩、上升器、下降器、抓绳器、便携式固定装置和滑轮装置等部件。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2套/班
1套/班
19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灭火和抢险救援现场作业时的照明。
3具/班
1具/班
20
移动供气源
狭小空间和长时间作业时的呼吸保护。
1套/站
第七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灭火器材配备,应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规定。缺水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选配远距离供水车泵(组)。
第八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救援装备配备,应不低于表4的规定。
表4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救援装备配备要求
类别
序号
装备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单位
必配
1
有毒气体探测仪
具备自动识别、防水、防爆性能。能探测有毒、有害气体及氧含量。
1
2
可燃气体检测器
检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气体,可检测多种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1
3
电子气象仪
检测事故现场的风向、温度、湿度、气压、风速等气象参数。
1
4
测温仪
测量事故现场温度。可预设高、低温危险报警。
1
5
漏电探测仪
确定泄漏电源具体位置,具有声光报警功能。
1
1
各类警示牌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发光或反光。
1
2
闪光警示灯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频闪型,光线暗时自动闪亮。
2
3
隔离警示带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发光或反光,每盘长度≥500m。
5
4
锥形事故标志杆
交通事故现场道路警戒。
10
5
手持扩音器
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功率>10W,同时应具备警报功能。
2
1
缓降器
高处救人和自救。安全负荷≥1300N,绳索防火、耐磨。
3
2
逃生面罩
用于灾害事故现场呼吸防护,含滤毒罐。
20
3
救生照明线
黑暗、地下场所作业的导向、照明。具备防水、抗折、耐压、耐高温等性能。每盘长度≥50m。
1
4
伤员固定抬板
灾害事故现场救援。为木质,表面经防污处理。
2
5
多功能担架
灾害事故现场救援。
2
6
救生气垫
救助高处被困人员。
1
7
医药急救箱
现场紧急救护,盛放常规外伤和化学伤害急救所需的敷料、药品和器械等。
1
8
气动起重气垫
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救援事故现场救援。具备抗静电、抗裂、耐磨、抗油、抗老化等性能。
1
9
救援三角架
高处、悬崖及井下等救援作业。金属框架,备有手摇式绞盘,牵引滑轮最大承载2500N,绳索长度≥30m。
1
10
救生软梯
用于登高救生作业。
1
1
液压破拆工具
灾害现场的破拆作业,包括机动液压泵、手动液压泵、液压剪切钳、液压扩张器、液压剪扩张器、液压撑顶器等。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B/T17906—1999的要求。
1
2
手动破拆工具组
灾害现场的破拆作业。
1
3
无齿锯
切割金属材质的障碍物。
1
4
机动链锯
切割各类木质结构障碍物。
1
5
多功能挠钩
现场障碍清除。
2
6
开门器
用于顶起卷帘门和其他物体最大升限≥150 mm,最大挺举力≥ 10t。
1
7
多功能刀具
消防员随身携带的组合式简易工具,具备刀、钳、剪、锯等多种功能。
5
堵漏类
1
木制堵漏楔
各类孔洞状较低压力的堵漏作业。经专门绝缘处理,防裂,不变形。
1
2
金属堵漏套管
各种金属管道裂缝的密封堵漏。
1
3
注入式堵漏工具
阀门或法兰盘的泄漏作业,含注入式堵漏胶1箱。
1
4
电磁式堵漏工具
各种罐体和管道表面点状、线状泄漏的堵漏作业,适用温度≤80℃。
1
5
外封式堵漏袋(2种)
罐体外部堵漏作业。由防腐橡胶制成,工作压力0.15 MPa ,尺寸可选。
1
6
无火花工具
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手动作业。
1
输转洗消类
1
手动隔膜抽吸泵
手动驱动,用于输转有毒、有害液体。一般排液量3t/h,最大吸入颗粒10mm。安全防爆。
1
2
吸附垫
小范围内的吸附酸、碱和其他腐蚀性液体。
1
3
集污袋
装载有害液体。
2
4
单人洗消帐篷
人员洗消。配有电动充气泵、喷淋、照明等系统。
1
照明排烟类
1
移动照明灯组
灾害现场的作业照明,照度符合作业要求。
1
2
移动式排烟机
机动或水力排烟机,用于灾害现场的排烟和送风,配有相应口径的风管。
1
3
移动发电机
灾害现场的照明,发电功率≥7kw。
1
其他类
空气充填泵
向气瓶内填充空气。
1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地区,在消防站配备基本救援装备的基础上,还应增加配备特殊救援装备,其增配救援装备应不低于表5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增配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或防化洗消消防车等专业救援车辆。
表5 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地区需增配的救援装备
序号
装备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一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处置气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对强酸强碱的防护时间不低于1h。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70的要求。
/站
2
2
强制送风呼吸器
开放空间有毒环境中作业时的呼吸保护。
/站
3
滤毒罐按照强制送风呼吸器总量1:2备份。
3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开放空间有毒环境中作业时的呼吸保护。
/人
1
滤毒罐按照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总量1:2备份。
4
电子酸碱测试仪
测量液体的酸碱值。
1
5
防爆输转泵
吸附、转输各种液体,一般排液量6t/h,最大吸入颗粒5mm。
1
6
排污泵
水力驱动,用于吸排污水。
1
7
强酸、碱洗消器
化学灼伤部位的清洗。
1
8
强酸、碱清洗剂
手部或身体小面积部位的洗消。
5
9
水幕水带
阻挡或稀释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蒸汽。
100
10
移动式细水雾装置
用于灾害现场灭火或洗消。
1
第十条 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频发或地震多发的地区,其增配救援装备应不低于表6的规定。同时,还应增配地震救援车、通信照明车、泥沙瓦砾强力抽吸车等专业救援车辆。
表6 交通事故或建筑倒塌事故频发地区需增配的救援装备
序号
装备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单位
数量
1
生命探测仪
建筑倒塌等灾害现场搜寻人员,分音频、视频及雷达等。
2
2
电动剪切钳
剪切作业。自备电源,便携操作。
1
3
组合式液压破拆工具组
灾害事故现场破拆作业,由液压动力源、切割链锯、切割圆盘锯、破碎镐等组成,具有切、割、破碎等功能。
1
4
双轮异向切割锯
破拆作业,能快速切割硬度较高的金属薄片等。
1
5
冲击钻
现场破拆作业,冲击速率可调。
1
6
凿岩机
混凝土结构的破拆。
1
7
液压千斤顶
交通事故、倒塌现场的重载荷撑顶救援,最大升力≥30t。
1
8
手持式钢筋速断器
对钢筋护栏、护网的快速切断,最大切断直径≥20mm,配有蓄电池动力源,能够快速充电。
1
9
毁锁器
破坏各种类型的锁。
1
第十一条 水上事故或洪涝灾害多发的地区,其增配救援装备应不低于表7的规定。
表7 水上事故或洪涝灾害频发地区需增配的救援装备
序号
装备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单位
数量
1
救生衣
水上救援作业时的专用防护。
/人
1
2
潜水装具
水下救援作业时的专用防护。
/站
3
3
水面漂浮救生绳
水面救援。可漂浮于水面,标识明显,固定间隔处有绳节,不吸水。
2
4
机动橡皮舟
水面救援。体由防老化、防紫外线材料制成。发动机功率≥18kW,承载力≥500kg。
2
5
救生抛投器
远距离抛投救生绳和救生圈。气动喷射,投射距离≥60m。
2
第十二条 其他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求助事件,其救援装备配备可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标准配备。
第十三条 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可视情配备不少于5只搜救工作犬,并建设相应设施,配备相关器材。
第十四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通信装备的配备,应参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综合性应急救援必需的通信器材工具。
 
关键词: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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