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强偏远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对策建议
1、配齐队伍编制。根据新《消防法》和《湖州市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标准(试行)》的规定,按照《吴兴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既定的目标任务,在东林镇、妙西镇建立三级站标准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以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要做好队伍年龄结构调配,年龄偏大、体能下降的队员,该调整的要调整,该替换的要替换,以保持队伍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
2、配优消防装备。按照《湖州市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标准(试行)》,配齐执勤车辆和相关器材,已到报废年限或已超期服役的车辆、器材,乡、镇政府应及时予以更新,执勤器材储备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要予以补充。重中之重是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具和通讯器材,辖区内化工、电力等火灾危险性大的,要逐步装备防毒、堵漏、防化、破拆等特勤器材以保证特殊灾害事故灭火救援的需要。同时,还应储备足够的灭火剂,充分作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
3、提高福利待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员长期奋战在灭火、抢险第一线,从事的是高危职业,其工资待遇应享受乡镇一线生产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给予补助。同时还应着力改善队员的训练、办公、生活条件,努力营造一个拴得住心留得住人的良好环境。被调整下来年龄偏大的专职消防队员,企事业单位应尽力妥善安置,解决其后顾之忧,以调动在队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4、强化业务培训。消防大队要坚持两个结合,即统一指导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走上门指导与请进门指导相结合,对乡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的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总结、统一评比、统一指导。同时,注意调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典型,总结不同经验,加以分类指导,分期分批组织他们进行集中培训,不定期深入到他们当中实行实地传帮带。通过强有力的业务指导,提高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的消防宣传能力、防火监督能力、灭火战斗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
5、建立奖惩机制。按照“酬劳一致”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奖惩措施,将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员纳入同民警、协警的优抚序列;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队员,要及时进行奖励,对其精神和行为给予认可,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建立畅通的退出机制,对已不具备基本的消防综合应急队员资格、不依法履行队员职责、负面作用明显的,要依法终止合同,及时予以辞退,以保证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