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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核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浅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2  
核心提示:核事故应急救援因参救力量多、救援任务重、行动多样、技术含量高、组织指挥复杂,需要军地联合实施,已成为新时期新阶段我军的一项重要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

当前,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我国核电事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时期,预计到2020年,核电总量将达到总发电量的4%。与此同时,核事故应急救援因参救力量多、救援任务重、行动多样、技术含量高、组织指挥复杂,需要军地联合实施,已成为新时期新阶段我军的一项重要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核电站所在地区的现役、民兵预备役部队作为核事故早期主要应急救援力量,必须适应任务需要,注重搞好军地结合,努力提高核应急救援能力。

一、结合任务特点,构建精干高效的组织指挥机制

“机制决定效能”。核事故应急救援的特殊性,对组织指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结合救援任务特点,构建精干、高效、管用和权威的核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制。

一是科学设置指挥机构。核应急救援行动中,核电站所在地区军事机关通常应开设救援部队指挥所,在总部、军区和省军区的统一领导下,指挥所属现役、民兵预备役救援力量实施先期救援行动。指挥机构的设置应遵循“便于指挥、利于协同、层次简明、灵敏高效”的原则。根据近年来我区核应急救援行动演训的实践,通常可编成救援行动指挥、救援保障指挥、专家咨询、政治工作等小组,由军分区(警备区)作训、侦察、通信、宣传、卫生、运输、供应、战技、维修等职能部门相应人员及地方核应急专家组成,所有人员必须了解核救援知识,熟悉本级救援计划方案。指挥位置应本着“靠前指挥”的原则,根据救援不同阶段和实际情况选定,直前准备和先期救援阶段,可依托本级基本指挥所实施指挥;部队到达救援现场投入实际救援时,可在救援现场预定位置开设前进指挥所,实施现场指挥;对实施特殊救援任务的部(分)队,可派相应人员,实施随队跟踪指挥。

二是灵活运用指挥方式。遂行救援行动时,救援部队应根据事故大小、任务性质、兵力规模及救援阶段的不同,灵活采取“级别式、统分式”等指挥方式。厂房、厂区和场外应急时,通常采取按级指挥的方式下达预先号令,组织应急等级转换、实施机动和展开救援;当应急状态升级、来不及逐级指挥或情况危急时,则应果断采取越级指挥方式,组织救援部队实施救援行动。要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对部队的整体救援行动,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对辐射监测、去污洗消、工程抢险、医疗救援等专项任务,以及远离指挥所单独遂行救援任务,或相对集中在某一地区遂行任务的部(分)队,可按专业、任务、方向、地域,单独成立指挥小组,实施分散指挥。

三是合理使用指挥手段。核事故突发性强,组织救援行动要求快速、高效,必须充分利用固定、移动、有线、无线多种通信手段,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生命力强”的一体化救援指挥信息网络,保证救援指挥的不间断实施。救援部队应利用既有的指挥通信设备、临时借用地方通信线路等固定通信设施,沟通与总部、军区,核电站所在省、市应急指挥部之间,与地方环保、气象、公安、海事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形成以指挥网为基础、指挥机构为中心、救援部(分)队为节点的“声、像、图、数据”快速传输网;利用无线电台、无线接力、卫星通信等多种手段,建立指挥机构与任务部(分)队之间的移动通信传输网,实现“动中通”。

二、着眼救援需要,建设素质过硬的救援专业力量

核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只有强化救援力量建设,才能确保应急救援快速有效。

一是健全力量体系。作为核事故早期主要应急救援力量,核电站所在地区现役、民兵预备役部队应当积极加强以防化专业分队为重点的核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建设。按照核应急救援要求,逐步调整现役救援力量组织结构,加强辐射监测、分析化验、去污洗消等专业分队建设力度,视情增建部分预备役和民兵核救援专业分队,建强干部骨干队伍,积极改善装备条件,努力形成结构合理、局部优化的核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核应急救援不同于一般的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行动,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因此,提高救援力量建设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核应急救援部队应当依据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部(分)队救援任务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核应急救援实施细则,加强应急值班、形势分析、例会、整组、训练演练、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确保各级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遇有情况能快速反应、稳妥高效的实施救援行动。

三是加强实战化训练。部队核应急救援力量的平时训练虽然与核救援有共通之处,但毕竟替代不了核救援训练。救援任务部队应当在加强基础和专业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将核救援训练纳入总体训练计划,统筹安排,切实增强训练的针对性。要注重规范首长机关的救援指挥训练,加强部(分)队核应急理论、救援技能、装备操作训练,强化救援保障行动和协同训练;组织民兵预备役救援分队开展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训练,突出抓好专业对口、分级分层次、核应急针对性训练,快速实现“民”向“兵”的转变;利用部队、地方实施核电站场外应急演练时机,组织救援部队完成实兵、实装、实地、实救的核应急单项和综合演练,在近似实战条件下,提高遂行核救援任务能力。

三、加强协调联系,构建科学顺畅的军地协同机制

核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陆、海、空各军兵种及地方抢险、医疗、消防、通信、运输、公安、交通等多种力量的联合行动,要达到救援预期目的,加强军地救援力量间的协调配合尤为重要。

一是完善协作机制。担负核应急救援任务的军地双方应当加强联系,保持通信联络,及时通报情况。平时,核电站所在地区的军事机关作为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定期参加核应急救援工作会议,听取核应急救援职能部门、核电站主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与其他成员单位互通情况,积极研究和解决核应急救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救援行动时,应当及时向核应急指挥机构派出指挥协调组,协调军队参与救援行动相关事宜;救援部队指挥机构应积极吸收地方核应急专家或技术骨干,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强化军地横向联系;救援部队内部应周密组织各军兵种与地方救援力量之间的协同,确保救援行动协调一致。

二是注重完善方案。救援部队应依据可能担负的任务,以及核电站周围地形、水文、气象和交通等要素,科学制定救援方案,明确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兵力编成、救援方式和各类保障;应根据核电站附近社民情变化、军地双方救援力量编成和布局的调整,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救援方案,做到一案多情、一情多法,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应加强军地救援方案的对接,详细区分军地救援力量的任务性质、时间、方向、区域、目标、对象和协同方式,将救援部队的突击优势、民兵预备役的数量优势和地方专业人员的技术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实施救援,确保行动高效。

三是强化协同演练。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预有准备、及时果断、快速高效”的要求,制定联训联演方案,组织和参与军地联合救援演练活动,采取实兵检验性的方式与地方有关部门和救援力量研练协同动作。通过实战化演练,强化职责意识,进一步理顺关系,熟悉行动路线、救援方法、响应程序,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高军地联合应对危机能力。

 
关键词: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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