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努力推动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项工作。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循序渐进、务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省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全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8万人左右;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着力加强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立体监测能力和业务运行水平。
(二)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增强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能力。加强各有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导航定位等技术和移动信息终端等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建立全省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制度,研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开展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和示范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评估体系,不断提高风险、应急、损失、社会影响和绩效等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实现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及农机防灾减灾作业的投入力度。
(五)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和经济发展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加快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生命探测、通信广播、救援搜救以及救灾专用车辆、船舶、机械设备等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制定物资储备规划,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伤病人员集中收治能力建设。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七)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建立畅通的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渠道,完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加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的作用。扶持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发展壮大防灾减灾志愿者。建立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八)加强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专业力量、国防动员、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九)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软实力,强化各级政府防灾减灾责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组织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