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2015年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2014-2015年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遏制火灾多发易发势头,确保完成我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探索破解制约我省消防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难题,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消防队伍和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2014年底前,制定全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考评,探索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容易发生火灾的单位作为监管重点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2015年底前,全面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三)加强考核评估。以国务院考核消防工作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将考核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推动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2014年底前,实现80%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火灾高危单位全部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三、加快构建火灾隐患长效治理机制
(一)加强突出问题整治。突出抓好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违规住人“回潮”、老城区和城中村等重点消防安全隐患治理。2014年底前,针对违章既有建筑,制订治理工作指导意见;针对电气火灾等火灾特点,制订相关防范措施,加强源头管控。
(二)加强重点地区整治。省政府每年挂牌督办一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东莞、中山市至少挂牌督办2个市级火灾隐患重点镇(街),其他市对每个县(市、区)至少挂牌督办一个市级火灾隐患重点镇(街),并逐步实现对全省所有镇(街)进行一次挂牌督办。
(三)加强常态化整治。组织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评估,制订相应的火灾防范措施。针对消防安全共性问题,适时部署开展全省统一的专项行动;针对影响各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加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消防执法合力。